1.国家的正常运转需要通过国家机构实现,我们的生活也离不开国家机构的保障。
2.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宪法是确定国家机构的最高法律依据。学校,医院,银行,邮局等单位不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属于国家机构。
4.我国国家机关职权从何而来?
不同的国家机关名称不同,职权也不同。它们就像我们身体的器官,在承载着自己独特功能的同时,彼此之间又有着严密的组织性和协调性。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根本法律依据。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员
会,简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6.人民政府的职权有哪些?
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代表国家在经济、社会等领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提供公共服务。人民政府包括政府自身及所属工作部门,这些部门行使政府的具体职能,我们经常会与它们打交道。
7.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法徽的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和红旗构成。
8.检徽既是人民检察院的标志,也是检察官的标志,体现着检察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检徽的图案由盾牌、五颗五角星、天安门、长城和木橄榄枝图形构成。
9.任何社会都有争议存在。司法是解决社会争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10.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1.我国国家机关是如何产生的?
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每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不得超过3000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在第一季度召开会议。
1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5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人民政府正职和副职、地方监察委员会主任、地方人民法院院长和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15.在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16.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一府一委两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17、“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府”指人民政府,“一委”指监察委员会,“两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在地方,“府”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委”指地主各级监察委员会,“两院”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18.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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