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是国内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
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构成和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称;少于1/2或者更少,普通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全、少主民族干部具备任用优先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伙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也是国内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国内实际相结合产物,是国内政治制度一大特点和长处。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党派、各人民团队、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代表,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办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制度。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内革命和建设事业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队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伙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动国内社会主义当代化事业,具备重要意义。
第二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一、政府界定
广义: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总称。狭义:国家行政机关
国内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积极性原则。
国家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乡镇建制和区域划分。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际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步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二、中央人民政府架构
1、国务院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持续任职布
超过两届。
3、国务院行政机构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构成部
门管理国家行政机构(各部、各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具备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如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体育总局、记录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安全按生产监督局、食品药物监督局、宗教事务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备独立行政管理职能,如、新闻办、法制办、侨办、港澳办、研究室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如妇女小朋友工作委员会、绿化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架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主席、市长)、市长(州长)、县长(市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均由人产生。
1、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增长、减少、合并、要由本
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编制、财务等由上
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局。
3、实行省级政府垂直有:地方税务局、工商管理、质量
技术监督管理。
4、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政府设立下属机构称派出机关
(如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政府工作部门下设下属机构称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她有权以自己名义实行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政府或政府部门相似。
第三章公共行政
一、公共行政含义
公共行政就是指公共行政组织依法行使权力,对国家事物、自身事物和社会公共事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提供公共服务活动。重要包括四个方面:1、公共行政组织是公共行政活动主体;2、社会公共事务是公共行政活动重要客体;
3、公共行政实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她公共组织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组织和管理活动中,运用公共权力进行资源有效配备,以实现维护政治统治主线目;
4、公共行政活动应遵循法制原则、民主原则、服务原则、绩效原则。
二、公共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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