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3年高考文科综合(全国卷)第28题:2003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审议通过了“一府两院”的报告,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
A。互相监督、分工合作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C。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D。立法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标准答案为:B)
我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对宪法实施和对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宪法并没有赋予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均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表述。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由此也不能得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中国存在着各项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此可见人大行使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权,拥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权力,具有最高权威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但不能由此得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只能说明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1)决定
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执行。(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由于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因此在国家机构中只有人大才能监督“一府两院”,而“一府两院”却不能监督人大。(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三,从领导的含义上看,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表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不恰当的。
在领导科学中,对于“领导”这个概念,人们有许多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领导活动说、领导影响力说、领导要素说三种,这三种看法的共同点是:领导是领导者充分行使自
己的权力和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为下属提供优质服务,从而促使下属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可见领导是领导者与下属的一种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中央级国家机关不存在领导者与下属的关系。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表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并不符合领导科学对领导概念的一般界定。
即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也没有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大应当遵循和服从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是宪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地方的体现。可见在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使用领导概念时,有着相当严格的法律意义。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表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不严谨的甚至是不科学的。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