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限”权之法的认识
摘要:宪法是集中体现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的关系,确认国家根本制度,规定公民基本是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限权之法,它限制国家公权力,同时也限制个人权利,宪法关系的中心任务,就是处理好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其实质也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宪法的两个基本功能,规定并保障公民权利,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然而,现实社会中的情况却是我国宪法看重对政府权力的授予,但对权力的控制力度却不太够,反而对公民权利制约太多。因此,平衡好宪法对权利和权力的限制,是一条漫长艰难的路。
关键词:宪法  限权  权利和权力
一.宪法与国家权力
众所周知,宪法应该授予并限制政府权力。我国宪法对国家机构做了详细规定,宪法除序言外共有138条,对授予了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做了79条的规定,宪法一半多的篇幅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成员产生、权力机关的职责等等,似乎一直都是在授予国家机关权力,却很难到对国家权力限制的条目。虽说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可是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
却又没有规定不履行义务掌握国家机关权力的政府人员该有哪些后果,那宪法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又能体现在哪里呢?我们的宪法又究竟是怎样限制国家权力的呢?而那些手握归国家权力却又没有被制约的官员们又会如何看待宪法的权威呢?
权力本身就具有扩张性和侵略性,因此国家政治权力常常被滥用,成为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根源。那么这时对权力的制约就显的尤为重要。近几年来,因权力缺少制约机制而导致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小到基层干部,大到国务委员,带着秘书,拖着司机,利益集团集结的速度堪比老鼠的繁衍之速。倘若国家权力不是由人来掌控,没有人的情感参与其中,仅是理性的过程,那么或许就真的可以只赋予权力而不需要制约了,可是,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人而产生的,它必然需要人来参与运转,而只要有人就会有感性、欲望的出现,就需要对一些不正当的行为进行阻止。其实,与其说是对国家权力加大制约力度,到不如说是对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少数人进行监督、制约,防止他们因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大多数公民的利益。
二.宪法与公民权利
宪法规定保障公民权利,我国宪法也对公民权利做了规定,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等等。宪法中也单独列出了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是相较于授予了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这一章只有24条,单单从最简单的字数来看,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地位就不言而喻了。而且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大都是原则性的条款表述,而不是一规则性条款加以规定,这使得公民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无法援引宪法规定,不能直接利用宪法保障自己的权利。当公民享有的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又该依靠何种法律途径来获得权利救济呢?
近年来,公民的宪法意识不断增长,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涉及保障公民权利的案件,例如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齐玉苓,再如,“孙志刚案件”引发的“收容审查违宪”风波等等,这些事实都在向我们展示宪法对公民权利维护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宪法如何能在控制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能做好对公民权利的维护是急需考虑的。
三.到宪法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足以看出国家对法治的重视。翘翘板的道理我们都懂,并不是占据大面积的那部分就能更高,只有到那个平衡点两方才能都登上最高台。
历史发展至今,公民权利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仍存在事实被侵犯的危险,因此如何通过限制权力的行使空间来保护公民权利达到二者的平衡,对于发挥宪法的作用和价值以及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重要意义。宪法是限权之法,相信平衡好宪法对权力与权利的限制,我们的法治社会就又可以进一大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