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与内阁国家特点
内阁制、总统制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各自权力及其相互关系
总统制国家,行政权力集于总统一身,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国家行政机关首脑。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法院为司法机关,三个之间的关系为:总统有权签署或有条件地否决国会决议的法案,有权推荐个级法官备政府任用;国会的权力则在于批准总统对官员的提名,并以“委员会批准制度”来制约行政部门的决定;而法院则审查总统和国会是否违反宪法。尽管总统也受到约束,但仍是政治中的核心,其主要作用有:(1)主要立法者(2)行政首脑(3)国防和外交政策首脑(4)政党领袖
内阁制国家内阁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其特点是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相结合,立法与行政权力都集中在内阁手中。首相决定对外政策,并掌握着内阁大臣的任免权。首先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其次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解散议会的
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手段。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优缺点比较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总统制
内阁制
优点
总统在任职期间,没有因政见不同而倒台的风险,可以积极推行政策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适应形势的变化。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通力合作,保证了政府活动的敏捷,迅速和有效;降低了内阁与议会冲突的可能,有较佳的党纪和政党组织;议会和选民都可以监督政府;遇到紧急情况时,内阁可以实行应急政策;内阁制有利于训练政治家。
缺点
新政府的领导人有时并不能很快进入角;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时,行政与立法常在个别问题上陷于僵局,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与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他(她)下台有时,三权分立也是导致美国政体运行效率低下的原因。
议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如总统制国家议会那么有力。
不同选举制度影响政党体制的歧异发展,也造成政府稳定与不稳定的差异结果;在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政府多由多党联合组成,政局易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