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60.10
X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037—2006
代替 GB/T 15037—1994
Wines
2006-12-11 发布                                                            2008-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酿酒葡萄
GB 15037—200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类…………………………………………………………………………………………3
5  要求……………………………………………………………………………………………4
6  分析方法…………………………………………………………………………………………5
7  检验规则…………………………………………………………………………………………6
8  标志……………………………………………………………………………………………7
包装、运输、贮存…………………………………………………………………………………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8
GB 15037—2006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5.2、5.3、5.4和8.1、8.2为强制性条款,其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
本标准的定义部分非等效采用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2003版)。
本标准是对GB/T 15037-1994《葡萄酒》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15037-1994。
本标准与GB/T 1503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定义的描述,参照《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2003版)和《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增加了特种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低醇葡萄酒、无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的定义;
2) 产品的分类,除保留GB/T 15037—1994中按泽和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外,还增加了按含糖量进行分类;
3) 要求
    ——游离二氧化硫和总二氧化硫指标按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
    ——总酸不作要求,以实测值表示,以便于葡萄酒类型的判定;
    ——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其中苯甲酸在发酵过程中可自然产生,并非人工添加,因此规定了上限;
——规定不得添加“合成着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
4) 增加了净含量要求;
5) 检验规则中,对抽样表及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6) 为便于对感官进行分级评价描述,特增加了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葡萄酒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李记明、田雅丽、王树生、朱济义、陈勇、董新义、田栖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037—1994
GB 15037—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葡萄酒  wines
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3.1.1 干葡萄酒 dry wines
含糖(以葡萄糖计)小于或等于4.0g/L的葡萄酒。或者当总糖高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最高为9.0g/L的葡萄酒。
3.1.2 半干葡萄酒1 demi-sec wines
含糖大于干葡萄酒,最高为12.0g/L。或者当总糖高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最高为18.0g/L的葡萄酒。
3.1.3 半甜葡萄酒1 semi-sweet wines
含糖大于半干葡萄酒,最高为45.0g/L的葡萄酒。
3.1.4 甜葡萄酒1 sweet wines
含糖大于45.0g/L的葡萄酒。
3.1.5 平静葡萄酒 still wines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05Mpa的葡萄酒。
3.1.6 起泡葡萄酒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05Mpa的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