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2216次)|时间:2012-2-5 21:19:28
以下针对不同参保形式,青岛社保服务网将2012年青岛社保缴费比例进行汇总,供大家参阅!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七区)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五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2、单位职工2012年缴费比例的几点说明
(1)根据青政办字〔2011〕143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行业按0.7%执行,二类行业按1.2%执行,三类行业按1.9%执行。”
(2)自2011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由0.9%提高到1%
(3)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4)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二、自谋职业人员形式参保
1、自谋职业人员两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按照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医疗保险:七区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五市按照缴费基数的9%缴纳。
2、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五市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3、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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