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渝北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及比例
2023年重庆渝北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及比例
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纳个人缴纳小计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养老保险3957.0016.00%633.128.00%
医疗保险3957.008.50%336.352.00%
大病/补充/大额医疗3957.001.50%59.36100.00%
失业保险3957.000.50%19.790.50%
工伤保险3957.000.60%23.740.00%
社保(合计)1072.36420.491492.85公积金2100.005.00%1055.00%
社保公积金(合计)1177.36525.491702.85
(*数据来自网络测算,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布信息为准)
重庆渝北社保基数计算器的好处是什么
社保计算器就是为了给需要缴纳社保费用的人而设计推出的,只要把自己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准确的输入到计算器当中,就可以非常快速的计算出每个月需要缴纳的费用。而这样也就不再需要自己去计算了,使用社保计算器不但省去了很多时间还更加的方便快捷。社保计算器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进行缴费比例的调整。和缴费比例相关的内容都已经被存入到计算器当中,可以让放心的去使用。因为社保包含的种类很多,对于不同的险种,企业给员工们缴纳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想要对每类险种缴纳的费用进行了解,那么就需要使用社保计算器来帮忙。这样就可以更好的让自己对社保的情况实时掌握。
重庆渝北社保基数高好还是低好?
社保基数越高越好,因为这直接影响到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
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而本人平均工资指数=职工缴费基数/上年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社保基数越低退休以后能够获得的养老金越低,因为退休以后的养老金也是需要以社保基数来计算的。
当然,社保缴费也要量力而行,因为社保基数高意味着自己缴纳的费用也高,所以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就会变少。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社保基数越高越好。
缴纳社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购买的社保中途退保了,之前的社保账户会销户,缴费年限归零,想要重新缴纳社保只有重新开户,社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2、一般情况下,社保符合退保情况也只有养老保险可以退,退的还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
3、社保卡以及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用来在药店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所以即使不能取出也没有什么影响。
社保缴纳应该要避开的陷阱有哪些?
社保新规执行在即,很多人对社保缴纳认识还不够,社保缴纳将影响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六个陷阱提醒到位:
一、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三、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四、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
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五、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六、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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