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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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
第四条省局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应全
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其信息内容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五条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的信用信息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表彰谁录入”的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级录入及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包括:资质(品种)类信息、检查(监测)类信息、处罚(处理)类信息、表彰(公益)类信息等。湖北食品
(一)资质(品种)类信息
1、基本情况信息: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
2、许可认证信息:生产经营者有关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认证证书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等组织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