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人社局、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省粮食行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新时代粮食安全高水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决定举办2022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第四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第四届竞赛由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共同主办,武汉轻工大学、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承办。
成立第四届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由省粮食局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设综合协调组、裁判评判组、监督仲裁组、技术保障组等赛事工作机构。
二、竞赛设置
(一)竞赛职业和组别。第四届竞赛设(粮油)仓储管理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农产品食品检测员职工组分设机构组和企业组。
(二)竞赛内容和命题标准。第四届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竞赛占70%。
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制定。第四届竞赛技术标准及竞赛具体内容另行下发。
三、参赛条件
(一)职工组。省内从事粮油仓储管理和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在历次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个人一、二等奖的选手,以及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二)学生组。省内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涉粮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
四、竞赛实施
(一)初赛选拔。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有关院校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应于2022年6月底前按照第四届竞赛内容自行组织初赛选拔。初赛结束后,根据竞赛成绩择优推荐选手组队参加省级决赛。市(州)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联络员)、3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职工组选手、3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职工组选手(机构组1名、企业组2名)。省属企事业单位各选派3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职工组选手、2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职工组选手;有关院校各选派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学生组选手6名,武汉轻工大学可另外选派12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学生组选手。湖北食品
(二)组织决赛。第四届竞赛决赛定于2022年7月在武汉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竞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6个)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6名的代表队。
团体总分为代表队职工组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获奖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证书。
2.个人奖
(1)职工组(18名)
一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第1名。
二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2-3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2名。
三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8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3-4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6名。
(2)学生组
一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5%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15%至25%的选手。
上述个人奖项由竞赛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
3.组织奖(8个)
对开展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竞赛宣传、组织工作较好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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