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平安条例》将于xx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宣传贯彻,确保《条例》准确施行,日前,湖北省食药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四部门结合发文,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四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重点宣传食品消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三小”管理规定、食品平安社会共治等内容。要把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社会公众作为重点宣传人,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进步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社会公众的食品平安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部门要求,各地要将《条例》贯彻施行情况分别纳入食品平安考核评价和“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组建工作专班,抓好督导检查。要抓好统筹协调,抓好调查摸底,抓好配套制度建立,抓好隐患排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湖北省食品平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xx年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xx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施行工作,现制定如下施行方案: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贯彻活动,促使食品消费经营者知法敬法、知法守法,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明责知责、履职尽责,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支持监管,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同发力、参与监视,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施行。
(一)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施行气氛。
1、配合省人大法规工作室召开《条例》审议通过新闻会,在湖北日报全文刊发《条例》,解读《条例》有关内容,部署《条例》宣贯落实举措。
完成时间:xx年8月3日前。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加单位:新闻宣传处。
2、组织召开新闻会,详细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经过、主要内容、宣贯举措以及《条例》施行后的典型案例。
完成时间:xx年9月底前完成《条例》有关内容的新闻,xx年6月底完成《条例》典型案例的新闻。
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政策法规处、食品监视分局。
参加单位: 综合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
3、印发《条例》单行本,编印《条例》释义,制作《条例》宣传折页和海报。
完成时间:xx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
参加单位: 综合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食品监视分局。
4、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就宣传贯彻《条例》有关问题采访省局有关指导,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完成时间:xx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
参加单位: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食品监视分局。
5、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宣传、解读《条例》有关内容。
完成时间:xx年11月底前。
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
参加单位: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食品监视分局。
6、利用省局、政务微博、定期《条例》有关内容及宣贯信息。
完成时间:长期。
牵头单位:办公室、新闻宣传处
参加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食品监视分局。
7、召开贯彻施行《条例》电视 会。
完成时间:xx年11月底前。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加单位:办公室、综合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新闻宣传处、食品监视分局。
(二)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条例》入心入脑。
8、举办《条例》培训班,培训市县局有关监管执法人员。
完成时间:xx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加单位:综合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食品监视分局。
9、组建宣讲团,深化基层巡回宣讲《条例》。
完成时间:xx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参加单位:综合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食品监视分局。
10、举办全省县(市、区)食药监局局长培训班,将《条例》纳入培训内容。
完成时间:xx年11月底前。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参加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食品监视分局。
11、指导市县局开展《条例》培训,重点培训食品消费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经
营业主、食用农产品市场创办者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
完成时间:xx年11月底前。
牵头单位:按环节分工分别由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负责。
参加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食品监视分局。
(三)制定配套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12、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平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方法,落实责任追究;建立食品平安违法行为结合惩戒机制,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成时间:xx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综合处。
参加单位:政策法规处、食品消费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消费处、食品监视分局。
13、出台食品消费加工小作坊容许管理方法,制作文书格式和容许证式样;制定食品消费加工小作坊消费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和监视管理方法;指导市州局制定食品消费加工小作坊制止消费加工的食品目录。
湖北食品 完成时间:xx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食品消费处。
参加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食品监视分局。
14、制定食品摊贩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方法;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制定网络食品经营管理方法。
完成时间:xx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处。
参加单位:政策法规处、食品消费处、行政审批办、食品监视分局。
15、出台小餐饮容许管理方法,制作文书格式和容许证式样;制定小餐饮经营监视管理方法和网络订餐管理方法。
完成时间:xx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食品消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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