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芪枣健胃茶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湖北食品【发文字号】鄂食药监函[2014]5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7.17 【实施日期】2014.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芪枣健胃茶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4〕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厦门特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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