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的工作小结
20XX年6月15至8月12日,黄冈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湖北省食品用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城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行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358人次,监督车辆272台次,下达整改意见书917份,张贴食品警示牌1400份;督促配备垃圾桶(箱)1309个;收缴不合格一次性用纸碗、塑料碗12652个及大量不合格一性用塑料袋;责令改正917户;依法实施警告等行政处罚603家。
通过卫生监督员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城区早点夜市经营行为逐步得到了规范,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一、主要成果
一是摸清了本底资料,为规范餐饮业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
经统计,城区现有各级各类早点夜市店(点)共1017家,其中早点店(点)726家(无固定场所占260家);夜市店(点)291家(无固定场所占105家);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不健全656家;防蝇、防尘、防鼠、防潮等“四防”设施配置不全593家;使用不合格一次性餐饮具和包装袋612家;垃圾存放设施配备不足635家;食品原料和食品包装容器采购索证不规范548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482名。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早点夜市店(点)的经营行为。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卫生监督员的督促指导,大部分早点夜市店(点)业主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自觉配备、增加了必备的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大为改观,充分体现了专项整治成效。广大市民对专项整治极为关注,并积极参与、配合,认为是政府为众办的好事、实事。
至目前为止,除没有固定门面的早点夜市店(点)外,其余早点夜市经营户基本符合《小型饮食店(点)基本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鄂卫办函[20XX]31号),取得了临时许可;绝大部分早点夜市经营店(点)均配备了符合存放要求的垃圾存放设施;集中式消毒餐具使用率达80%以上;基本上禁用了不合格的一次性用纸碗、塑料碗和包装袋;食品垃圾乱扔乱
放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扼制,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状况逐渐好转。
二、主要做法
城区早点夜市店(点)数量多、分布广,实现预期的整治目标是对卫生监督部门的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后,市、区卫生监督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在这场关系到人民众身心健康的特殊战役中发挥了十分突出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卫生局制订了《黄冈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局长王万福同志为组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长张志国、黄州区卫生局局长徐方国同志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和重点整治内容,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与行动保障。
(二)落实责任,措施得力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整治工作分南北两片共四个行动小组,由分管局长带队,采取“滚地毯”方式逐一上门,除做好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外,切实做好指导、规范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监督意见,并以监督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督促落实到实处。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适时对责任监督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巡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教育为主,惩治结合
我市整体经济环境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岗职工再就业还占有一定比例,加之公共卫生设施投入不足,导致早点、夜市普遍存在问题。我们坚持“扶持一批、取缔一批、处罚一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在07年全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个别“钉子户”实施了行政处罚,取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对部分卫生意识较为薄弱的经营业主,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做到以理服人,达到“食品安全,预防为先”的目的。同时以点促面,通过“树典型、立榜样”等方式方法巩固整治效果。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广大餐饮业主及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先后在黄冈电视台、鄂东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相关卫生知识,以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张贴《食品安全警示牌》,使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问题与建议
湖北食品(一)无证经营问题
按照《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餐饮活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必须设在室内,且具备餐用具消毒保洁、垃圾存放容器等基本卫生设施,其周边25米内无开放式垃圾箱等污染源方可进行许可。城区早点夜市店(点)尚有一部分无固定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完全是在露天环境下,因而不具备许可条件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加之一次性碗筷等垃圾清运不及时,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时下正值高温季节,一旦引发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建议城建、工商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的违规经营户。
(二)采购索证问题
为规范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保障餐饮消费安全,2007年我省出台了《湖北省餐饮业食品索证实施办法》,正式实行米、面、油、肉、蔬菜等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检查发现部分经营业主为了牟利而私自采购货源不明食品、一次性餐具,无任何采购记录,更谈不上建立《进货台账》,无法做到追根溯源,给卫生监督工作带来管理新课题。
(三)硬件设施配备问题
由于很多早点夜市店(点)以家庭小作坊为经营模式,投入小、成本低、利润薄,从而忽视了基本卫生设施的配置。如防蝇、防尘、防鼠、防潮等“四防”设施;冷藏、保鲜设施;餐具消毒、保洁设施等配置不足,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流动摊点,无基本的上、下水设施,污水排放不畅,因而无法保证餐饮消费安全。
建议对于确有特的`地方小吃,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基本卫生设施的经营场所,“划行归市、规范经营”。
(四)从业人员卫生意识问题
很多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知识缺乏,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工作时不按相关规定穿戴洁净工作衣帽,甚至赤膊上岗,当卫生监督员对其说服教育时,抵触情绪大,甚至恶语相加。
(五)部门职责范围问题
根据中编办《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4]35号)文件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终端消费环节监管,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市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合成员单位信息互通会,以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
1、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规定,工商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早点和夜市经营店(点)。
2、借签先进地区城市管理经验,合理配置街头垃圾存放设施。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早点夜市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但离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规范餐饮消费环节经营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点夜市店(点)长期积累的问题还客观存在,优化食品卫生安全环境,还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和挑战。保证餐饮消费安全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维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期任务,我们下阶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前阶段整治取得的成果,仅仅是个开头,我们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从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入手,“抓反复、反复抓”,严防可能出现的反弹问题。
(二)创新思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推行和完善餐饮业食品索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公示制度,拓展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三)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自律
继续加大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自觉性,通过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四)完善部门联动、系统整合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提高违法成本。
【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的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