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东省选调⽣考试11⽉8⽇报名,为了让考⽣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忧考为您精⼼整理了2020年⼴东省选调⽣招录报考指南,供各位考⽣的查阅,更多选调⽣考试⽅⾯的资讯,请关注⽆忧考的更新。
  1.选调⽣录⽤后是否具有公务员⾝份?
  是。选调⽣试⽤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份。
  2.2020年之前的普通⾼校毕业⽣可否以应届毕业⽣⾝份报考2020年度选调⽣职位?
  国家统⼀招⽣的普通⾼校毕业⽣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作单位,其户⼝、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各级⼈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可按应届⾼校毕业⽣对待报考2020年度选调⽣职位。
  3.具有参军⼊伍经历的考⽣报考2020年度选调⽣职位年龄要求放宽3岁如何认定?
  指符合选调⽣职位⾯向的国内部分⾼校应届毕业⽣或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优秀留学回国⼈员要求,且具有参军⼊伍经历,2019年11⽉8⽇前取得国防部统⼀制作的《中国⼈民解放军⼠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官退出现役证》)⼈员,年龄要求放宽3岁。
  4.招录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要求,按照《专业参考⽬录》(附件6)进⾏了专业设置。报考⼈员应按专业⽬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向以及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即附件6-1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所学专业为该“专业⼤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不⼀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专业参考⽬录的,考⽣可选择专业参考⽬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报考⼈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专业⽬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法识别以及其他⼀切后果由报考⼈员本⼈⾃负。
  5.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不同,可否⽤⾮学历专业及对应的学位报考?
  不可以。招录职位中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为报考⼈员所获得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国内2020年应届⾼校毕业⽣以2020年即将获得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进⾏报考,其他⼈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进⾏报考。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员须在报考时已取得国(境)外⾼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报考。截⾄2019年11⽉8⽇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员均视为在读⼈员。
  留学回国⼈员需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学历学位认证函,考⽣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站广东省高校排名
(www.cscse.edu)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各种资格、证件等取得或通过的截⽌⽇期如何把握?
  截⽌⽇期为此次招录报名的⾸⽇,即2019年11⽉8⽇。
  8.“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于连⼭壮族瑶族⾃治县、连南瑶族⾃治县和乳源瑶族⾃治县。证书取得时间为2019年11⽉8⽇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员,不得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位。
  9.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
⼀机关双⽅直接⾪属于同⼀领导⼈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作,也不得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作。
  凡存在直系⾎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市、县、乡镇领导班⼦成员的配偶、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地的选调职位;省直、市直、县直单位领导班⼦成员的配偶、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单位(系统)的选调职位。
  10.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报名?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报名注册时,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居民⾝份证”或“澳门居民⾝份证”,并填写⾝份证号进⾏注册。
  11.如何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11⽉8⽇⾄11⽉12⽇,每天10时、17时前后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的⼈数。11⽉11⽇⾄11⽉14⽇每天12时前后公布还⽆⼈报考的职位。
  12.考⽣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可在2019年11⽉8⽇9︰00⾄11⽉14⽇18︰00的时间内报名。但建议考⽣根据本⼈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及早确定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络堵塞影响报名⽽造成遗憾。
  13.填写报名系统中的《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表》必须真实、全⾯、准确,对学习和⼯作经历栏⽬,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开始,填写何年何⽉⾄何年何⽉在何地、何单位⼯作学习、任何职。对⼤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便招录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宜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14.《推荐表》如何出具?如何填报?
  报考“2020年度选调⽣职位”的国内普通⾼校2020年应届毕业⽣、2020年之前在择业期内的普通⾼校毕业⽣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员均需提供《推荐表》。国内⾼校毕业⽣,由所在学校院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学⽣⼯作部门中的任⼀部门推荐审核盖章即可。国(境)外留学回国⼈员,由中国留学⽣服务中⼼、留学⽣⼈员联谊会等官⽅认可的单位或国内现居住地、⼯作地的有关党组织的任⼀组织(单位)推荐审核盖章即可。报考“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的内地全⽇制⾼校毕业的2020年应届优秀港澳学⽣,须由所在⾼校有关党组织审核盖章。报考上述职位考⽣,报名时需上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影响报名⽽造成遗憾。报考“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含应届毕业⽣)⽆需推荐。
  15.如何查询职位排名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7个⼯作⽇左右,考⽣可凭本⼈居民⾝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站查询职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东组织⼯作(v)、⼴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rss.gd.
gov)、⼴东⼈事考试(v)上公布。
  16.考⽣笔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如何处理?
  笔试成绩相同的⼈选,均进⼊⾯试;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试、专业测试、综合⾏政能⼒测验成绩⾼低确定名次。
  17.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须进⾏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可在考⽣⾃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数1︰4不⾼于1︰6的⽐例组织实施,不合格者不能进⼊⾯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的通知》(⼈社部发〔2011〕48号)执⾏,测评项⽬为10⽶×4往返跑,男⼦1000⽶跑、⼥⼦800⽶跑,纵跳摸⾼。其中:10⽶×4往返跑和男⼦1000⽶跑、⼥⼦800⽶跑两个项⽬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在测评10⽶×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复测或补测。其中⼀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试。
  18.体检的项⽬和标准如何确定?涉及体检的⽂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①⼀般职位体检的项⽬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体
检通⽤标准(试⾏)》执⾏。涉及的⽂件是:⼈⼒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有关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6〕140号)。②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体检的项⽬和标准,⼤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执⾏,部分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执⾏。涉及⽂件是:⼈⼒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社部发〔2010〕82号)。
  19.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员的视⼒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员单侧*眼视⼒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络安全管理、⾦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技术、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类职位,司法⾏政部门狱医、⼼理矫正类职位的⼈员,单侧矫正视⼒低于5.0的,不合格。根据《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弱者不能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
  20.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检查和复检。对⼼率、视⼒、听⼒、⾎压等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复检;对边缘性⼼脏杂⾳、病理性⼼电图、病理性杂⾳、频发早搏(⼼电图证实)等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对⾮当⽇、⾮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7⽇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执⾏的体检,均不进⾏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