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4.06
【字 号】粤教思[2010]7号
【施行日期】2010.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教思〔2010〕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教育学院: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促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往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相关文件中如有与《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细则为准。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促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科学研究,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思想政治教育科学。
  第三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为厅级课题,面向全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职从业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广东省教育厅领导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课题,领导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广东省高校排名
  第六条 建立评审专家库,其成员由广东省教育厅聘任。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年度课题和提供学术咨询。
  第七条 广东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八条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必要时可设立重大委托课题。
  第十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设立同类别经费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选题、申报以及评审与经费资助课题的要求相同。
  第十一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选题,要以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和跨学科研究,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二条 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职从业人员。
  2.申请重点课题的,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申请一般课题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负责人已承担往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的,须按规定结题方可申报新的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须在规定的期限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高校审核。各高校经过遴选后,按下达给本校的规定申报数量择优报送。广东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书。
  第十五条 申请资助课题或自筹经费课题,申报时应予明确。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按照省教育厅为“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和课题评审委员会议定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匿名评审。凡申请课题的当事人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广东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具体负责组织课题评审工作。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按本办法的规定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进入评审阶段。审查时如发现、抄袭或雷同,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申请者3年内不得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
  2.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工作实际、年度研究经费安排以及课题申报数量,核定当次课题立项数。
  3.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申请书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4.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评审委员会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查,议定最终立项课题。
  5. 广东省教育厅在其上公示课题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6.广东省教育厅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立项课题。
  第十八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