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详细资料清单
一、 交易对手相关资料
本条所指交易对手,包括:融资人(如为固定资产融资项目,即为项目公司)、融资人控股股东、融资人所属集团母公司、投资顾问等所有项目参与方与相关方。如有多个交易对手,在向风控部门提供资料时,需对应每个交易对手分别提供一套清单所列尽调资料。
(一) 交易对手基础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中副本资料必须有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记录);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 《开户许可证》;
5. 《贷款卡》;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历次《验资报告》;
雪诗8. 《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9. 交易对手专业资质证书(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特许行业经营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10. 赴交易对手所在工商部门查询获取的企业登记信息表(必须加盖工商部门公章、并显示交易对手合法存续且录有其历次变更登记信息);
11. 如融资人存续过程中涉及股权变更,应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融资人现股东支付股权价款的凭证。
12. 一般公司类定性文件(即当地银监部门或银行业协会认定委托人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的相关文件,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其形式可以为会议纪要或专门批复)。(仅适用于政信项目)。
(二) 交易对手财务、资信相关资料
1. 近三年《审计报告》(对于集团企业或下辖多个企业的控股公司,应一并提供单体《审计报告》与合并《审计报告》);
2.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应按单体与合并两个口径进行提供);
3.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明细;
4. 债务情况详细说明(列明各笔债务的债权人、借款人、初始金额、目前余额、融资成本、起始日、到期日、担保措施);
5. 交易对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报告》;
6. 交易对手重大投融资合同(选取提供交易对手对外签署金额较大的投融资合同,以核对其提供的融资统计是否真实、同时以便审阅其中是否存在对我公司此次提供融资具有不利影响的相关条款)。
(三) 交易对手过往项目操作经验、经营业绩资料
1. 如交易对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需提供融资人控股股东和/或所属集团已建成项目、在建项目、储备项目统计表,统计表应包括项目名称、位置、占地、总建面、业态、总投资、已投入资金、工程进度、(预计)开盘时间、已售面积、销售金额、销售单价、历年去化情况(本条仅适用于房地产项目);
2. 如交易对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对于已建成交付项目,提供竣工备案表;在建项目,提供项目证照(根据项目进展阶段,提供土地证及其他四证);储备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或其他合法取得土地的证明文件。同时应提供各项目所属项目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以核实项目统计情况真实性(本条仅适用于房地产项目);
3. 如交易对手主营业务为非房地产业务(如矿产能源投资、证券投资与咨询、企业并购),则需提供交易对手过往操作的相关项目情况统计(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当前运行状态、项目已投入金额、待投金额、盈亏状况),同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及协议、批复等资料予以辅助验证;
4. 如交易对手业务领域不仅限于一个行业,需提供交易对手集团营业收入构成表,包括各业务领域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营业利润占比、净利润占比、各业务类型近三年毛利率、净利率。
(四) 交易对手财务、法律尽调报告
如按公司规定已对交易对手进行专项财务、法律尽调,需向风险管理部提供《财务尽调报告》及《法律尽调报告》。
二、 担保物资料
(一) 土地及/或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为划拨用地,提供《划拨决定书》);
2、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划拨土地无此项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如为在建工程抵押,提供在建工程目前已投入资金凭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款支付凭证、施工方对工程款及工程进度书面确认、其他工程支出凭证);
5、《土地及/或在建工程评估报告》(如为划拨用地,评估价值中应减除土地处置后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6、如拟抵押土地或在建工程上已设立抵押权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需提供《抵押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 房产抵押担保
1、房屋所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划拨用地提供划拨决定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2018年中考是几月几号
4、如拟抵押房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需提供《抵押合同》或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
(三) 股权质押
1、拟质押股票对应出资的付款凭证;
2、质押股票所属公司验资报告;
3、出质人如通过受让取得股权,则应提供《股权转让合同》、股权价款支付凭证;
4、出质人出资证明书;
5、股票所属公司股东名册;
6、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可供判断股权价值的相关资料(如目标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7、如质押股票存在权利限制,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四) 其他抵质押措施
蒙面歌王普罗米修斯如提供除上述担保措施外的其他抵押、质押担保措施,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担保物权属证明文件(权属登记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担保物权属的法律文件);
2、担保物取得过程合法的证明文件;
3、担保物目前权利限制状况的说明及证明文件;
4、担保物评估报告或其他可以有效证明担保物合理价值的文件;
三、 担保人资料
本项所指的担保人既包括抵押、质押等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物保担保人”),也包括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针对两类担保人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 物保担保人
1、主体资料:按本清单第一(一)项所列资料提供;
2、担保事项已经担保人内部决议或外部审批程序的证明文件:
(1) 根据担保人公司章程,如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则需提供经合法程序作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
(2) 如担保人为国有企业,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担保事项的批准文件;
(3) 如担保人为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提供经合法程序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和(或)股东大会决议;
3、如果抵押物存在共有权利人,则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二) 保证人
1、主体资料:按照本清单第一(一)项所列资料进行提供;
炒蚕蛹2、财务情况:按照本清单第一(二)项所列资料进行提供;
3、决议、批准类文件:按照本清单第三(一)2 项所列文件进行提供;
4、如保证人为自然人:
(1) 需提供保证人名下财产清单;
(2) 保证人名下财产权属证明文件;
(3) 保证合同需由其配偶共同签署,或由配偶出具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注:如项目根据交易结构安排,除担保人外,尚有其他主体参与该项目(如作为回购人等),则应按照本清单第三(二)项所列内容提供该主体的相关资料。
四、 房地产项目专用资料
(一) 项目土地相关资料
1. 如项目涉及拆迁,应提供与政府就前期投入所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拆迁公告、拆迁安置名册、政府或融资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
2. 如项目为净地出让取得,应提供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如项目为净地出让取得,应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土地出让金发票);
4. 如项目土地为划拨用地,提供《划拨决定书》;
机关学习制度5.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 项目批复及其他证照(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提供)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立项批复;
3. 环评批复;
4. 项目控制性详规批复及规划图、平面图;
5. 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典卡通电影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 预售许可证;
9. 如项目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提供当地城改项目操作流程的书面说明(并辅以成文规定支持)、符合当地城改政策规定的城改方案批复、融资人与政府签订的城改合作协议等资料。
(三) 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及财务测算
1. 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统计表(需列明已投入资金用途明细);
2. 项目公司与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3. 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发票、银行划款凭证);
4. 填写完毕的房地产项目层面测算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