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泛指服务器、网络设备、打印机等,主要包括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计算机外设(键盘、鼠标、音箱、调制解调器、扫描仪)、网络通讯接口及配套设施等,不包括工业控制用计算机。
第四条 备件及耗材为计算机设备日常运行、维修、维护所需要的零部件及消耗材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某某部是公司计算机设备、备件及耗材的专业维护、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计算机设备、备件及耗材专项费用的预算申报、使用和管理。
(二)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报废管理。
(三)负责外协单位的资格审查,参照公司外委管理办法签订年度外协。
(四)负责计算机设备专控需求计划的编制和设备选型,凡属集团下达办公自动化设备统谈分签目录的设备按集团文件执行。
(五)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设备的备件、耗材需求计划的审批、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
(六)负责网络工程、通信系统的设计和实施。
第六条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年度预算。
(二)笔记本电脑保养负责计算机设备维修费用结算。
(三) 各使用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四)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内的计算机设备日常管理、台帐管理。
(五)要求使用人员严格按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并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计算机设备的配备与购置
第七条 财务部门下达年度计算机类设备的专控资金预算,运营改善部负责核实使用部门(单位)的计算机设备需求,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购置。
第八条 计算机设备的配备:
(一)各部门(单位)依据工作需要,配备台式电脑一台。
(二)因工作需要配备多台电脑的;重点岗位、特殊工作需要笔记本电脑的,需向信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购置。
(三)笔记本电脑配备从严控制。
(四)原则上一个科室配备一台打印机,联网使用。
(五)因工作需要配备多台打印机的,需向信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购置。
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的购置:
(一)计算机(含笔记本)、打印机以及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相关设备,按公司现行的《专控商品管理办法》流程申请办理。由供应分公司统一采购,任何单位不准自行购置。
(二)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计算机相关设备或耗材,可从公司计算机维护专项费用中列支,所发生的费用进入使用部门(单位)当期成本或费用,纳入公司月度专项费用指标考核。
第十条 计算机设备的领取:
(一)计算机设备到货后,由物流分公司仓储库房填写《计算机到货领用表》(附录A),报送信息管理部门。
(二)信息管理部门通知需求部门(单位)填写《计算机到货领用表》中的计算机使用情况,包括责任人、安装地点等详细系统。需以旧换新的,需求部门(单位)必须同时将旧计算机设备退回信息管理部门。
(三)信息管理部门核实需求部门(单位)填写的《计算机到货领用表》情况,签署计算机设备发放意见。
(四)需求部门(单位)凭签署同意发放的《计算机到货领用表》到物流分公司仓储库房办理计算机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章计算机设备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计算机设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指定1-2名兼职计算机管理员对本部门(单位)的计算机进行统一的管理、维护,人员名单经部门(单位)一把手审批后,上报运营改善部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公司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登记管理,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并录入《计算机维修管理系统》。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格式由信息管理部门制定,以《计算机维修管理系统》中信息为准。
(二)计算机设备由《计算机维修管理系统》编号,台式电脑、笔记本及打印机台帐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维护,信息管理部门监管;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台帐由信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之间的计算机增减变动要及时变更《计算机设备管理档台帐》,保证设备管理表与计算机实物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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