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这⾥有⼀份整理好的法院送达不完全指南⼀、前⾔
为什么送达难?
“打官司丢脸”
“这不关我的事,你其他别⼈吧,我反正是不会来的”
“这是对⽅诬陷,你们法院为什么要⽴案?”
⼈难、门难进、脸难看、字难签这是法院书记员们送达过程中的家常便饭,也是最基本的“职
业修炼”之⼀。送达难集中体现在法院⽴案后向受送达⼈初次送达之际,这⼀阶段的受送达⼈往
往难以接受被起诉这⼀事实,或者因为故意躲避诉讼等等原因不愿到法院领取诉讼⽂书。但合
适的⽅法和技巧可以提⾼送达的成功率,劝解当事⼈积极到庭参加诉讼,甚⾄及时化解⽭盾,
回顾以往⼯作,试图总结⼀些⽅法和技巧,给读者些许启发⾜以。受其⼯作条件、⼯作地点、
当地社会情况等影响,必然会有考虑不周之处,或者说是局限性,如有错误,望⼤家指正。
最后,该份不完全指南是依据现⾏的《民事诉讼法》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写作的,所列的操作均严格遵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
⼆、前期准备
㈠了解案情,查关联案件。⼤致翻阅案卷,特别是起诉状中所列明的诉请及事实理由,还有相
关证据材料,对案情有初步的了解和判断后,更有利于与受送达⼈的沟通。通过查询关联案
件,说不定有意外的收获,⽐如可以通过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中,获得受送达⼈签订的送达地
址确认书等⼀些信息,如果受送达⼈是法⼈,且⽆法联系上该法⼈的⼯商登记电话,那可以检
索查询其法定代表⼈,或者去⼯商登记机关查询,从⽽获得其法定代表⼈的公民⾝份号码、电
话号码、经常居住地等有效信息。
㈡查地址。⼀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法⼈的住所地;⼆是证据材料内受送达⼈所留的相关地
址;三是通过审判管理系统,通过快递公司来获得相关地址,电话咨询⽬前中国主流快递公司
的客服,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向他们咨询受送达⼈(公民,法⼈的法定代表⼈)的相关地
址;四是通过不动产查询,确认受送达⼈名下的房屋,与快递公司查询到的地址相印证,定位
好受送达⼈的经常居住地;五是通过查询社保记录,确定其⼯作所在地,进⽽在⼯作⽇内直接
送达;六是通过其⽔电⽓办卡和缴费记录查,这样可以查询到⽇期,因此定位较准;七是在
知道受送达⼈⼩区但不知道具体门牌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物业公司查询其缴费记录;⼋是联
系原告及其代理⼈,询问是否知情相关地址。
三、操作流程
1、电话通知
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三⼗⼀条。
操作须知:
第⼀,语⽓要有亲和⼒,适当放低姿态,要“劝”受送达⼈到⼈民法院领取诉讼⽂书。⼤部分受送
达⼈,特别受送达⼈是公民,很难接受被起诉这⼀事实,或者不⾃觉的抵触、抗拒,语⽓温和
可以缓和受送达⼈的紧张、对⽴和消极等情绪;
第⼆,适当的释明法律和说明其未到庭应诉的法律后果。部分受送达⼈抵触、抗拒的原因在于
不理解现代的民事诉讼制度,认为“打官司丢脸”或者“原告⼀点道理都没有,你们法院为什么还
起诉我?”,这时就需要送达⼈耐⼼地通俗化说明,强调法院的公正,不偏不倚,并进⼀
步“劝”受送达⼈积极应诉。
⽰例:我通常使⽤的模板:“原告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就要⽴案,但法院⽴案并不代表
原告赢了,或者说原告就有道理,谁有理是要法院审理的…你来法院拿⼀下诉讼⽂书,看看对
⽅怎么说,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也愿意听⼀下你的想法,法院是公正的,是不偏向任何⼀
⽅的。”
第三,询问邮寄地址。判断受送达⼈是否积极应诉的标准之⼀:受送达⼈是否会询问法院的地
址或者到了之后哪位⼯作⼈员,如果没有,⼤概率会敷衍了事,这时,可以侧⾯询问⼀下邮
寄地址,为以后的邮寄送达做好准备。
2、邮寄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
操作须知:①定位地址。邮寄送达最关键的就是地址,如果有准确地址,邮寄送达的成功率会⼤幅增加。
案例:我曾送达过⼀个确权纠纷的案⼦,受送达⼈是夫妻,多次电话联系其到⼈民法院领取诉讼⽂书,但两受送达⼈称⼯作繁忙拒不到来,后来我通过审判管理系统的协查其邮政地址,检索到⼀个收件地址,后成功邮寄送达,受送达⼈也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②与派送快递员保持联系。派送快递的快递员在邮寄送达中起到决定性的作⽤,快递被退回的理由⼤致为:“电话未联系上”,“地址不对”,“受送达⼈拒收”等等。
案例:受送达⼈是⼀名花甲⽼⼈,不会使⽤电话,其⼦⼥告知了我们地址,我们邮寄后被退回,理由为“地址不详细”,后上门直接送达,发现地址上只标注了⼏栋⼏楼⼏号,没有标注具体的单位,但该楼栋只有两单元,我们决定从⼀单元开始查,后就在⼀单元就到受送达⼈,送达成功。
在派送快递员责任⼼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是让地址更准确,⼆是可以在⾯单上⽤记号笔备注,提醒快递员须注意事项,对于前期电话通知⽐较抵触、抗拒的受送达⼈,时刻关注快递动向,⼀旦进⼊派送环节,电话与派送快递员沟通,反复提醒,确保邮寄送达的成功率。
3、外出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六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三⼗条、⼀百三⼗⼀条(特别说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为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在实务操作中,多数法院先是电话联系,邮寄送达,再是外出送达)。
操作须知:①快速锁定送达⽬的地。在出发前定位好相关地址后,如果地址模糊,特别是⼀些⽼城区,如蘑菇街13号1栋4单元,西红柿路520号,在地图APP上⽆法准确定位,那就去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事社区”,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门牌号了⽆指掌,去年全国范围的⼈⼝普查,社区⼯作⼈员也对相关⼈员的情况⼤致了解,可以进⾏确认,节省时间。
②是否着制服。绝⼤部分外出送达都应着制服和携带执⾏公务证,但也有部分时候应该便装,⽐如去受送达⼈⼯作地送达,还有⼀些⼯⼚⼩区、机关单位⼩区等,为受送达⼈“留点⾯⼦”,也能在某种情况下防⽌受送达⼈的情绪激动。还有特殊情况下,警车要与受送达地保持距离,关闭警灯。
③执法记录仪录像为主,⼿机拍照留痕为辅。执法记录仪摄像和⼿机拍照最重要的是保护⾃⼰,有部分受送达⼈情绪激动,易产⽣⾔语对抗甚⾄肢体冲突,要留好证据;其次,记录下送达过程也能经得住上级机关的检查,⽐如在受送达⼈住所地以外向受送达⼈直接送达诉讼⽂书的。受送达⼈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拍照、录像等⽅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何为拒绝?你如何确定留置地即受送达⼈地址准确?这些都需要执法记录仪的全程录像证明才万⽆⼀失,再者,也是对⾃⼰的⼀种监督,规范送达。
所有外出送达拍摄的照⽚都要留有时间、地点、天⽓的⽔印,如今⼤部分智能⼿机拍摄出来的照⽚⾃带时间、地点等⽔印,世⾯上也有许多APP相机可以拍摄该种照⽚,我最常⽤的⼀款APP是《今⽇⽔印相机》,时间、地点、天⽓等都可在照⽚上⾃动⽣成⽔印。
④沟通。⼤部分需要外出送达的受送达⼈都有抵触诉讼、逃避诉讼甚⾄恶意逃避的⼼理,下⾯按照不同困境说明沟通技巧:
I.受送达⼈是公民。⼀⾔以概之:先紧后松。敲门时要把握好⼒度,不能重锤甚⾄踢门,当门内有⼈询问时,要中⽓⼗⾜地告知:我们是某某法院的⼯作⼈员!开门后,迅速表明⾝份,并出⽰执⾏公务证,保持严肃,询问其⾝份信息、受送达⼈是否在此居住,在此过程中,⼀定要保持严肃,如果是当事⼈本⼈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请他们出⽰其⾝份证、户⼝薄、驾驶证、社保卡等,然后交给⼀同外
出的同事核查、拍照留痕。但在正式送达诉讼⽂书之前,要缓和⽓氛,语⽓亲切,因为涉及到案件就是进⼊到⽭盾最尖锐的地⽅。待核查⾝份信息,确认是受送达⼈的住所后,送达法律⽂书,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或者留置送达。在送达过程中,⼀定要合理安抚当事⼈的情绪,可以参考“电话通知”⼀节中所列举的沟通技巧,毕竟送达的最终⽬的还是为了让受送达⼈到庭参加诉讼。
II .受送达⼈是法⼈。法⼈如需外出送达,⼤部分说明其“名存实亡”或抗拒诉讼,在抗拒诉讼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保护好⾃⼰和全程记录送达过程,因为法⼈住所地⼀般员⼯较多,也不乏情
绪激烈之⼈,甚⾄还会有保安阻扰。这时,沟通就需要“套路”,我总结为三问:⼀问你是公司的什么⼈——确认其⾝份,最好能让他出⽰证件;⼆问法⼈在哪;三问收件室,办公室、值班室在哪——为留置送达做准备。当然,发问时要“技巧性”地问,例如可以问保安,你们⽹上买的东西都放在哪⾥呀,哪个师傅在收呀;问⼯作⼈员,我上次给你们邮寄了法律⽂书,你们放哪⾥了呀,我觉得你们可以去收发室⼀下,我可以帮你们⼀起等等。
案例:受送达⼈为某⼀商场的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商登记住所地在商场的楼上,楼下有招商中⼼。我们全程执法记录仪录⾳录像。我和同事试图进⼊时,被保安拦下,告知其⾝份后其保安通知公司管理⼈员到场,等待时,与保安闲聊:公司⾥的⼈⽹上买东西都放在哪⾥呀,保安回答放在招商中⼼,后三名管理⼈员到场,他们说明⾝份后,与我们发⽣⾔语冲突,管理⼈员A反复强调法院有
能⼒、有渠道公司负责⼈,我⼀再询问是否有公司负责⼈的联系⽅式,或者公司负责⼈现在在哪⾥,另外⼀名从招商中⼼出来的管理⼈员B不断拉扯同事⼿中的传票,称要看⼀看,试图将诉讼⽂书扯烂,还有管理⼈员C在不远处拿⼿机录像,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下,我开始严厉地反复询问:你们是否拒收法院的诉讼⽂书?A回答去公司负责⼈,我们收不了,然后,我指着招商中⼼问:这⾥是不是你们公司的办公室?A回答是的,我紧接着询问B:你收不收法院的诉讼⽂书?B回答不收。最后,推门⽽⼊,将该案所有诉讼⽂书留置于显眼出的茶⼏上,拍照留痕。后该公司委托了诉讼代理⼈到庭参加诉讼。
在“⼈去楼空”情况下,如果有新的公司进驻,可以请新法⼈的⼯作⼈员配合调查,出⽰⼀下租赁合同,将其拍摄,后说明公告送达原因时可以将附卷。
⑤分⼯协作明确。⾸先感谢长期⼀起外出送达的同事⼩肖,她为⼀次次成功送达做出了很多⼯作,也付出了许多精⼒。两⼈送达⼀定要分⼯明确,谁负责核查⾝份信息,并对相关⾝份证件拍照留痕,谁负责送达⽂书,安抚受送达⼈,释明法律;谁负责出镜,谁负责拍摄;谁负责沟通,谁负责拍照等等。
四、结语
查快递用手机号怎么查
春⾬,深夜,我停下⼿中的笔,抿了⼀⼝廉价玻璃杯⾥的荞麦茶,按摩着指关节,驻⾜窗边,望着远
⽅喧闹处沸腾起来的灯光,回忆着⼀次次送达,⽆数⼈的⾯庞、情绪以及争吵在脑海⾥如幻灯⽚般闪现,但等来的却是受送达⼈的消极应诉,我不经陷⼊沉思:⾟⾟苦苦送达仍是缺席审理,那这样负责的意义究竟在哪⾥?
不⽌⼀次,我曾扔下⼿中的笔,质疑,犹豫,不确定,我不知道所写所述是否被因送达⽽难倒的书记员们所接受。我迷茫这么多费时费⼒的⼯作有时和⼀个公告送达是⼀样的结果——缺席审理。我困惑于费⼒到的地址和联系⽅式最终还是送达失败。
冷风呼啸,北下的寒潮⼜⼀次打断了春天,路灯旁,⼤树新冒出来的枝叶被强风扭动着稚嫩的⾝躯,挥舞着叶⽚剪切着灯光,投射在地表上,不断变换的光与暗,⿊与⽩,像⽆序且抽象的现代派画作,令⼈苦恼也让⼈迷惘。
从窗外闯进的寒风肆意游⾛,揪起堆在桌边的论⽂,⼀⼩段⽂字映⼊⽬光:通知的权益和发表意见的机会是如此之根本,以⾄于只有存在最重⼤的理由,并尽⼀切可能保护被告的利益时,才可剥夺。——贝勒斯《法律的原则》。
我突然明⽩,送达的意义在于让受送达⼈知晓,是“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之间的诉讼⾏为的基本联系⽅式和传递信息的⼿段“。
⽆论学术界怎样批判现有的民事送达制度,亦或是提出种种建议,开出⼀张⼜⼀张妙药良⽅,但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组织制度内充分发挥⾃⼰的主观能动性,解决送达难的问题,才是基层法院⼯作的我们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最后,欢迎⼤家在⽂章下⾯留⾔,可以分享⼀些送达⼯作上的⽅法和技巧,也可以讲讲关于送达过程中的趣事,如果有机会,我会更新这份指南,给更多的⼈⼀些帮助或者启发,有做的不好或者不⾜的地⽅,我也会及时的反思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