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Management
强化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后管理
做好基金投后管理工作,确保基金投资安全有效,关乎基金投资业务发展的未来,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发挥农发行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 ■吴辉家
自2015年开办农发重点建设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业务以来,农发行 山东省分行累计办理基金投资项目378 个、金额239.51亿元。截至2020年 10月末,全省存量投资项目271个、余 额158.1亿元。作为一项全新的投资类 业务,基金投后管理尚不完善,实际工作 中存在一些问题。加强基金投后管理,对 增强基金业务的合规性、有效防控基金风 险、提升资产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一、强化基金投后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投后管理,是履行政策性 职能的必然要求.基金业务是国务院专题 研究设立的“促投资、稳增长”重大举措,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钱文挥 书记指出:“狼抓基金风险防控,推进基 金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基金管理精细化水 平。”基金投后管理是基金投资的重要环 节,对确保基金“投得出、管得住、收得 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基金投后 管理不仅是农发行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 更是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部署、发挥农发行 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二)
加强投后管理,是防范投资风 险的关键环节_1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涉及铁
路、机场、电信网络、养老教肓、“互联 网+”、军民融合等农发行信贷业务未涵 盖的领域,给投后管理带来了新的难度和 要求。同时,基金还面临政策风险、信用 风险、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诸多风险因 素。具体到投后管理工作中,资金支付用 途和资金流向是监管的重心,被投资企业 生产经营是经营风险的核心,一旦资金投 放和使用上失控,就会给基金使用效益、 农发行资产质量甚至国家政策效果带来不 利影响。
(三)加强投后管理,是实现高质量
发展的有效保障。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五大
类34个专项,基本覆盖了经济发展的各 个领域,拓宽了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股 权投资和股东借款方式弥补了农发行直 接融资业务的短板。基金客户经理在曰 常工作中,需要对客户的资金支付、使 用进行把关,对项目进展、配套资金来 源、担保等方面进行风险把控,对企业 规范运营、合规开展项目建设进行指导 和督促,也要对基金形成的股东权益事 项进行管理,不仅能够有效锻炼符合现 代化银行
要求的员工队伍,更有利于提
升农发行客户服务水平,为推动高质量
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金投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五年来,各级行在基金管理方面进行 了有益尝试,也配套出台了一些制度办法, 但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 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思想认识水平仍需提升。一是
全行一盘棋思想有待加强。有的行只顾“小 家”不顾“大家”,只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 认为基金后续无新项目投放,不会影响现 有业绩经营指标,日常管理“轻描淡写”。 二是重投轻管仍然存在。有的行存在信贷 业务与基金管理“两张皮”问题,重贷款 轻投资,有的行将基金业务视为“代理” 业务,甚至“附属”业务,存在曰常管理 和风险化解时贷款“靠前”、基金°靠后” 的问题。三是工作缺乏主动性。个别干部 职工还存在不愿管、不想管、不会管的问 题,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认为 风险防控和问题整
改是前任领导的事,对 基金问题整改能拖就拖、能躲就躲,思想 认识不到位,严重制约投后管理工作开展。
(二)
管理基本制度执行存有偏差。
一是对投后管理要求一知半解。有的行将 基金当作中长期贷款来管理,并未真正考 虑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权益管理 和债权管理模式的差异,导致出现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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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用”甚至“错用”。二是基本管理制 度落实打折扣。有的行投后管理报告和现 场检查等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深入分 析被投主体和项目的实际状况,有的客户 经理在基金支付环节把关不严,存在资金 挪用的风险。三是管理责任不明晰。总 行投后管理规则虽明确了基金管理责任, 由投资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但对于基金事项变更中调查评估等工作 并未明确,导致存在部门间推诿扯皮问 题,降低了管理整体合力和效率。
(三)
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有待加 强一是投资资金长期滞留账户。目前 不少行都存在资金长期滞留问题,长则 5年、短则3年,每年享受国家财政的 贴息但没有发挥拉动作用。二是项目报 大建小、配套资金长期不到位。山东分 行存量项目共计划投资2487亿元,需到 位配套资金2292亿元,目前平均配套资 金到位率为68%,且配套资金到位10% 及以下的项目有17个,资金长期不到位 既无法发挥基金‘‘经济拉动”作用,也容 易造成半拉子工程。三是项目停建或缓建 甚至“不建”。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 题严重,山东分行存量项目中,仅有51 个项目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占比19%,143个项目仍在施工或停工、半停工状态, 占比52%。
(四)
法律关系认知不清晰一是 股权与债权认知不清。基金投资实质是 带有回购安排的股权投资,需要对被投 资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虽然农发基 金公司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但对企业章程修改、股权变动等重大事
项享有表决权。股权与债权的不同属性, 决定了投后管理的方式、路径与风格的迥 异。二是回购主体与被投企业责任认知 不清。根据《投资协议》,采用股权投 资方式的基金回购主体和被投资企业母 公司具有回购和补足义务,被投资企业 仅承担基金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现实 工作中基金出现还款困
难时,经办行往 往最先想到的是被投资企业,而不是 第一时间去与回购主体协商还款。三是 股权转让与减资退出风险认知不清。《投
资协议》中约定的退出方式为股权转让,
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股权受让主体难寻、需 要交纳印花税等因素,部分被投企业希望 采取减资退出的方式,但根据《公司法》 减资退出需要公示,公示期间利益关系
人有权要求基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存在风险隐患,同时退出方式也与《投资 协议》约定不符。四是股东身份认知不清。 基金公司作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享受《公 司法》赋予的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 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知情权等等, 还享有《投资协议》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出售权和共同出售权等权利,一旦 认识不清自身身份,势必带来诸多工作 被动。
三、强化基金投后管理的对策和指施
做好基金投后管理工作,确保基金
投资安全有效,关乎基金投资业务发展的 未来,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发挥 农发行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要切实转 变思想观念,将投后管理工作作为防范、 化解基金投资风险的重中之重,有效推动
基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
全面深化认识,切实强化责
任意识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基金工 作。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是服务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各级行员工 都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向中央政策看 齐、向监管要求看齐、向管理标准看齐, 全力做好重点建设基金工作,以实际行动 体现农发行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二是 做到基金与信贷业务“五同步”。做到基 金业务与信贷业务“同步分析、同步监 测、同步报告、同步化解、同步考核”, 将基金业务真正纳入到全行业务管理体 系之中来。同时加强基金全面风险管理, 按照穿透性原则,通过风险识別评估、计 量分析、监测报告、缓释处置全流程管理,
吴辉
真正把全面风险管理嵌入农发基金业务 流程。三是压实各级行管理责任。建立“统 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基金管理责任体系, 各级行“一把手”对辖内基金安全负总责, 投资部门、客户部门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 各司其职,项目所在经办行抓具体落实。 同时,将基金客户经理制度与全行客户 经理制度有机融合,至少为每个基金项 目配备一名客户经理,实行花名册管理, 确保管理质量。
(二)
全面落实制度,切实履行管
理职责。一是加强制度学习,解决“干什 么、怎么干”问题。各级行要加强基金业 务培训,将基金业务纳入全年培训任务 中,通过培训,提高股东意识,强化法律 支撑,维护基金的权益,提高基金管理水 平。同时,建议总行成立基金工作热线, 加强经验交流,宣传好的项目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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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风险清收化解的典型做法,提升全行 基金管理的能力,打造基金专业管理队伍。二是不折不扣完成好“规定动作”,做到 勤勉尽责。省行每年、二级分行每半年、经办行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基 金客户经理每季度撰写投后管理报告,综 合运用相关查验工具验证有关信息,如企 业财务报表和人行征信、企业信息公示、涉诉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提前 发现风险信号。三是脚踏实地做好-自选 动作”,提升管理能力。管理行建立基金 管理通报制度,每月对未支付资金、配套 资金到位、问题整改和基础管理等情况进 行通报,督促各行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基金专项现场督导和约谈机制,针对 基金管理过程中遇到的资金滞留、存单质 押、行政审批手续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传导管理压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重大 关切问题。一是全力解决资金滞留问题。鉴于基金大规模投放的“政策窗口 ”已经 结束,后续基金的重点工作是做好管理和 退出。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基金工作的节奏, 对于已经超出建设期的项目,要督促地方 政府和项目单位尽快退回滞留账户资金。对于建设期延长需继续使用基金的,建议 由二级分行行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并报 省行备案,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继续支付的 条件。对于办理存单质押的基金项目,要 坚决落实国家减费让利政策,协调被投资 企业更换担保或提前收回质押存单。二是 积极解决建设进度缓慢问题。要理顺问题 症结,分析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有的放 矢采取对应措施。对于审批手续不全、规划调整等项目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建设
的,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请
求协助解决并出具明确意见,如项目确实
存在瑕疵很难继续推进的,协调被投企业
退回基金投资。对于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不
足导致项目建设缓慢的,可协助企业调整
融资方案,符合农发行贷款准入条件和贷
款要求的项目,可采用“投贷结合”方式
支持,若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无法获取融
资或地方财力持续下降的,做好已建成部
分的收尾工作并协调尽快退回基金投资。
三是妥善应对回购意愿降低的问题。要做
好与政府的沟通解释和汇报工作,合理提
示政府责任,重申基金政治属性,借鉴最
高院判例说明由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回购协
议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基
金回购责任。对于政府回购的民营项目,
要加强与回购主体的配合,资金支付时可
要求将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抵押给农发行
或回购方,积极协调被投企业追加第二还
款来源或新的回购方。对不配合投后管理
的被投企业,可采取包括暂停支付、退回
剩余资金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隐患。
四是及时处置企业涉诉问题。出现涉诉案
件后,可要求回购主体、被投企业股东提
前回购,也可要求被投资企业向农发行出
具承诺函,同意在被投企业出现严重风险
时,经办行有权自行收回投资资金,或在
征得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设立基金资
金监管专户,防止出现的资金冻结或扣划。
(四)强化保障支持,切实维护基金
权益■一是加强股权管理,学会当好股东。
在曰常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行使表决权、
知情权、转让权、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
分配权、召集权和诉权,以及《投资协议》
约定的优先出售权和共同出售权。在表决
股东会事项时,要勤勉尽责的做好表决事
项的审核工作,尤其是企业对外融资、提
供担保和股权转让行为。对于已经到期回
购完成的股权,积极配合做好工商变更工
作,特别是民营企业要及时变更工商登记,
防止出现以全部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风
险事件。二是寻求法律支持,强化司法维
权意识。聘请专业法律机构从事基金风险
事件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工作,邀请相关案
件律师开展专题讲座,普及基金业务涉及
的法律知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基金权
益管理的法律审查事项,有效防止被投资
企业出现法律纠纷,投资资金损失、冻结
和扣划等。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要
履行好规定的法律动作和程序,防止超过
诉讼时效或没有达到起诉条件而带来的法
律问题。三是丰富投后管理手段,提升信
息化水平。建立基金投后管理信息系统,
收集整理基金工作档案,形成投前、投后、
支付一系列完整的电子档案资料,上传系
统,规范管理。完善基金影像管理系统,
将项目投后管理的各类检查信息、重大事
项、工程进展及影像图片等各类资料搜集
补充,不断完善基金业务档案。研发基金
投资回购及收益收取管理系统,将每笔基
金还本付息的计划上传系统,自动提示和
计算本月到期本金和收益,本金和收益收
取后经办行及时通过系统反馈情况。_
(作者单位:农发行山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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