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4
【字 号】赣府字[2008]10号
【施行日期】2008.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府字〔2008〕10号 2008年1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的奠基工程。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众弘扬伟大的井冈山精神,克服困难,奋力拼搏,敢闯新路,为“两基”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全省上下二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和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两基”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2006年,全省99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了“两基”验收。2007年,国家认定我省实现了“两基”目标。“两基”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具有十分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在“两基”工作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县人民政府等201个单位为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曹秀珍等471名同志为全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两基”的巩固和提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继续巩固“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水平。深入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新思路,切实解决新问题,努力把我省义务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附件
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201个)
  (一)县级政府 (30个)
  南昌县人民政府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湖口县人民政府
  德安县人民政府
  永修县人民政府
  浮梁县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
  芦溪县人民政府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
  贵溪市人民政府
  寻乌县人民政府
  南康市人民政府
  大余县人民政府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瑞金市人民政府
  奉新县人民政府
  高安市人民政府
  铜鼓县人民政府
  上高县人民政府
  广丰县人民政府
  德兴市人民政府
  余干县人民政府
  吉安县人民政府
  万安县人民政府
  泰和县人民政府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黎川县人民政府
  南丰县人民政府
  (二)乡级政府 (120个)
  南昌县广福镇人民政府
  新建县流湖乡人民政府
  进贤县三里乡人民政府
  安义县黄洲镇人民政府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公园街道办事处
  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吴辉  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人民政府
  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人民政府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人民政府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人民政府
  九江县永安乡人民政府
  瑞昌市范镇人民政府
  修水县古市镇人民政府
  武宁县罗坪镇人民政府
  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
  德安县林泉乡人民政府
  星子县横塘镇人民政府
  湖口县张青乡人民政府
  都昌县蔡岭镇人民政府
  彭泽县浪溪镇人民政府
  彭泽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九江市庐山区五里街道办事处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浮梁县鹅湖镇人民政府
  浮梁县西湖乡人民政府
  浮梁县湘湖镇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乡人民政府
  乐平市后港镇人民政府
  乐平市礼林镇人民政府
  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
  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人民政府
  上栗县上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