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
1.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1.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 按照法规,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并根据生育保险隶属关系,由用人单位逐月进行发放。
以上是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相关信息,因地区不同,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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