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自80年代中期至今,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不断完善,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有了较大扩展,基本保障能力有较大提高,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在新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尚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维护女工权益,保障女工健康,不断加强生育保险的有效利用,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结合工作实践,对当前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加以研究和探讨,是推进生育保险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职工;生育保险;对策
1 生育保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生育保险认识不到位
一是职工对生育保险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处于非生育阶段的职工认为缴不缴纳生育保险与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也不能从生育保险中得到补偿,只要缴纳了养老、医疗等保险就可以了。另一方面处于生育阶段的职工对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缺乏了解,很多妇女认
为生育孩子是自己个人的事情,用人单位能够给产假已经很不错了,根本没有考虑企业还应该为其参保生育保险,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是参保单位对生育保险认识不到位。生育保险在五大保险中无论从资金规模上还是从受益对象上都属于险种,未能引起足够重视,认为养老保险保障了其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解决了职工患病的部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为企业降低了风险。而生育保险只对生育的职工有一定的补偿,其他职工没有享受到实惠。加上职工本身也认识不到位,对参加生育保险要求不强烈,就形成了重养老、医疗、工伤,轻生育的偏见观念,只缴纳其他社会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局面。
1.2 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
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逐步提高支付水平,切实保障生育妇女和家庭的医疗需求和基本生活待遇。目前,生育保险科目相对单一,结构不够合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无论是生育保险知识普及,还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优化等方面,生育保险工作仍然大有潜力。
1.3 生育保险金结余现象严重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是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原则,即需要支出多少待遇,就收入多少基金,基金收入由支出来决定,而从生育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目前生育率处于逐年降低趋势,但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却多年保持不变,伴随工资总额的增长,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数额不断增加,而待遇支付水平偏低,导致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比较多,参保单位负担过重。
1.4 生育医疗费用给付控制难
生育医疗费用给付控制是目前矛盾比较集中而又最难解决的问题,由于目前的医疗体制不甚完善,各类额外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社会保险部门事实上很难对生育医疗费用进行控制。目前,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给付方式:
一是按照诊疗项目审核报销的方式,由于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社会保险部门审核扣除的各种不合理费用都转嫁到了参保职工身上,一定程度上给参保职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了职工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认可程度。二是一次性定额支
付方式。即以顺产、难产为标准,定额支付一定数额的生育医疗费。这种给付方式易于操作,能够控制生育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但是难以应付特殊情况下(如高危妊娠、产时大出血以及有妊娠合并症)对生育妇女的保障,不符合生育保险的目的。三是生育医疗费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这种给付方式能够有效地控制生育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减轻参保职工的不合理负担。但是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监督措施不到位,他们为参保职工所提供的诊疗服务质量有可能打折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确定科学合理的、医保双方都能接受的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难度较大。
2 改进生育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2.1 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参加生育保险对国家、企业及职工的重要意义,提高职工对生育保险的认知度,纠正重养老、医疗、工伤,轻生育的偏见观念,加强对企业法人及企业劳资人员的宣教和培训力度,使其了解和掌握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消除其对生育保险存在的偏见,避免逃避参保以及其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将企业全体员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育龄妇女全部纳入生育保险
的保险对象,从事自由职业的育龄妇女,可以以个人名义向社会统筹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针对年轻人流动性频繁,就业不稳定的实际,出台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决因流动而发生的断保现象。
2.2 逐步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1)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一是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已缴纳过生育保险而又失业的妇女,只要她曾参加过生育保险,就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是重视男职工的生育保险权利,逐步建立男职工育儿假,给予男职工一定的生育补贴和待遇。三是适当调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考虑到非婚怀孕、生育现象的增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适时将非婚怀孕、非婚生育的参保人员,纳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范围;缩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时间,为防止用人单位投机性参保,可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时间规定为6个月左右,参保时间不足的,按比例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2)合理确定待遇支付项目,提高支付标准。在生育保险政策启动之初,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根据基金收缴情况,量力而行是正确的,但是,生育保险基金有了足够积累时,应当将生育保险的功能扩展,不应该一成不变,应当将与生育有关的婚检费用
、不孕不育费用、保胎费用、新生儿医疗费用、哺乳期医疗保健、陪护费用等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应当向产前、产后倾斜和延伸,尤其是产前检查和生殖保健项目的增加,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补助标准,用完善的生育保险政策、高水平的生育保险待遇来提高企业及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积极性。
3)建立科学的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体系。针对生育保险基金结余逐年递增的实际,一是需要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科学的调查和定量分析,确定影响基金结余量的具体因素,严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基金的收支,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和支付标准;二是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在扣除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额、社会调剂金、风险备用金后,当年有结余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实际结余额予以全额返还给企业,降低基金结余率,减轻参保企业负担。
4)规范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针对生育医疗费用给付控制难的实际,逐步制定合理方便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以确保参保者既能充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又能有效杜绝生育保险基金的不合理开支。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每种结算办法各有利弊。因此,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
、本企业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是解决生育医疗费用给付控制难的关键。比如我们油田现行的生育医疗费用双定办法(即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虽然达到了简化手续、方便生育职工就医,控制生育医疗费不合理支出的双重效果,但是在科学合理的测算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及监督监管制度建设、定点医疗机构公开招标等方面,还需要进行完善和规范,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未纳入双定办法范围,因此,要加快制定、完善和规范符合实际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保证生育医疗费用及时、准确给付,保障生育保险有序、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个地区或企业在一定时期对生育行为提供保障的范围、对象、项目内容和保障水平,都将通过生育保险制度具体体现出来,对于生育保险制度出现的问题,我们无法回避和漠视,只能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去应对,尽快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育保险模式,规范生育保险管理行为和职责,确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邓蕾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并存的理赔问题[J].中国市场,201127.
[2]贾鹏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现状与实践[J].中国市场,2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