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保险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
1.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
2.报销标准: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产前检查费用:女职工在孕12周后至生育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用,限额标准为8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限额标准为3000元。男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输精管结扎、吻合术等,限额标准为15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输精管结扎、吻合术等,限额标准为1500元。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二、生育津贴
1.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发放时间:生育津贴应当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6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统一申领。逾期申领的视为放弃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