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生育津贴应该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开始申请,不同地方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应当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来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需要。有的地区则是在产假结束之后6个月内申请生育津贴。以湖南长沙为例,长沙的产假时间为158天,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为生产之日158天后可以向医保局提交申请,最迟不能超过产假结束之后的6个月。
生育津贴一般是直接发放到公司账户上的,到账之后单位会通知申请人,然后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之后就可以从财务部领取自己的生育津贴了。
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报销按哪个缴费基数
1、生育保险申请条件: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符合国、省、市生育法规。满足条件的,在分娩的次月15日起,自分娩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提交材料到所属的医保中心办理。)
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照当地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法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按上述法定享受生育津贴期满后,在符合当地法定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生育保险费基数如何确定?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
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法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法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的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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