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新形势下中外生育保险制度对比研究
巴豫婷 江昱倩 石雨莎 陈贝多 丁聪聪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 201620 )
【摘 要】全面二孩政策的新背景下我国生育保险及生育保险基金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文中通过对比中外人口生育保险政策和中外生育保险基金现状进而从新形势新背景下对中外的生育保险现状做了简单的分析,并且吸取国外一些成功经验,为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的良好完善实施添加全新的药剂支持。
【关键词】生育保险;生育政策;生育保险基金
一、中外人口生育保险政策
在国际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妇女生育保险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产物。世界各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实施限制人口生育的国家,如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和第二人口大国的印度;第二类是实施鼓励人口生育的国家,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日本、俄罗斯及不少西欧国家;第三类是既不鼓励也不限制、顺其自然不干预人口生育的国家,如美国。虽然不同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实际运作和制度规范方面不尽相同,但都涉及覆盖范围、待遇标准、立法与管理等几个方面,反映了不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一)实施限制人口生育的国家。中国作为人口大国,是典型的实施限制人口生育的国家。中国从1971年开始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奖励少生,惩罚超生的人口政策。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实施鼓励人口生育的国家。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国家需要通过鼓励生育以此增加劳动力。以德国为例,随着近年来新生婴儿的减少,提高生育率已成为德国一项重要国策。德国为提高生育率,推出多种政策。首先是奖励政策,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每月都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补贴。第二,2006年12月起,选择留在家中照顾子女的父母,可以向政府申领相当于此前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第三,政府还提出要建立23万个托儿所,并延长学校的授课时数,以帮助有工作的母亲。
(三)不干预人口生育的国家。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一个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美国女性一般都购买了医疗保险,美国没有直接干预人口规模和人口增长的全国性政策,但它通过移民和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调节人口规模。移民政策是美国人口政策中的重要部分,美国是世界上移民人口最多的国家。税收方面,美国政府允许按照每个家庭的未成年儿童数量,抵销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子女越多,抵税越多。政府还为有儿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这种制度间接鼓励了家庭生育。
二、中外生育保险现状对比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此外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的时间也不同,所以各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有着不同的特点。下面笔者将通过分析德国、瑞典、中国这三个典型国家的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基金来源、报销条件、等来进行比较分析。
(一)德国。德国建立的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制度。德国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工资收入者、学徒、失业保险受益者、某些类别的自我雇佣者。其基金来源于政府、雇主和受保人三个渠道,但是每个缴费主体的缴费率不同。受保人缴费分为两个类型:月收入低于400欧元者不缴纳,月收入高于400欧元者缴纳投保收入的7%。若领取的是年金,则缴纳年金的6.7%。雇主缴纳雇员工薪总额的7%,若是雇员的月收入低于400欧元,雇主就缴纳雇员工薪总额的11%。政府则是为生育补助提供补贴。报销条件有如下规定:产前4-10个月有连续的雇佣关系,或者连续投保12周,预产期前六周尚在工作或获准停工。
若公民享受的是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则无最低就业期限的规定。保障的待遇水平为:从申报怀孕到产后的4个月的妇女不得被解雇。产前6周产后8周的保护期内的妇女可领取相当于分娩前3个月净工资的工资额。产后可享
受6个月的休假期,休假期间享受一定量的现金补贴。
(二)瑞典。瑞典采用社会保险和普遍保障相结合的生育保险制度,提供现金补助和医疗保健。现金补助覆盖面为年收入达到9500克朗以上的居住者,医疗补助的覆盖面则为所有居民。其基金来源为:现金补助方面,雇员不缴费,自我雇佣者缴纳工资总额的11.81%,父母现金补助为2.2%;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11.08%,父母现金补助为2.2%。政府不缴费。报销条件有如下规定:所有居民都有资格得到现金补助,如果产前至少已投保240天,父母每方都有资格获得现金补助,医疗保健覆盖所有居民。
(三)中国。中国是实行雇主责任制生育保险制度的国家。雇主责任制是由国家立法,要求雇主担负保险责任,在雇员遇到规定的风险时,向他们提供现金或服务保障。当前中国的生育保险基本上是两种制度并存:一是生育保险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二是部分地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两种制度都是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待遇项目大致相同,享受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三、国外生育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由前面对国外的生育保险的介绍和分析比较,再依据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和国情,笔者认为国外的制度对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政策有以下几点借鉴意义:
(一)扩大生育保险基金覆盖范围。通过上文对比可以发现,大部分的西方国家以及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都在延伸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且伴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体制的成熟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已经从单一的女性体扩大,所以,我国需要尽快订立促进生育保险的社会统筹范围,慢慢的稳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将城镇没有工作的女性和农村妇女加人进生育保险的一般体系之内,充分的表现其生育的价值,并且确保其自身应该具备的基本权利和保障。
(二)生育保险基金缴费主体多元化。由前文中外国家的基金筹集渠道对比来看,我国的基金筹集渠道过窄,单位雇主负担过重。而西方国家的资金筹集渠道都较广,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由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生育保险基金的方式,但是每个缴费主体的缴费率不同,同时我国应该注重男女平衡缴费,这就有足够的资金很好的保障更多的社会体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而且也没有增加个人生活的压力,会更好的保障新的社会生育保险基金政策实施后带来的对社会的益处。
(三)关注育儿假期的待遇。在生育过程中,不只女性职员需要带薪休假,并且为了增强男性在生育中的责任,男性职工也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假期在家陪伴和照顾妻子和孩子,新的生育背景下,大部分
的企业都已经将这项问题纳人进保障范围之内,像是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区都已经制定了配偶假。可是此项法规还是在小部分地区实行,并没有普及到全国范围内,在未来我国的全面统一的开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这批人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星霖.基金收支均衡视角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2.[2]卞瑞平.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3]宋娟.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保险体系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