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制度
清朝后宫制度
作为统治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清代后妃制度,是随着其政权的发展而发展的,并且始终体现了为政治需要服务的特点,并对政治形势的变化起了重要作用。
在16世纪末,努尔哈赤刚开始起家,进行统一女真族各部落的战争时,还没有什么后妃制度,汗王的妻室既没有号位,也不分等级,一律都称福晋。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在对明战争节节胜利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封建帝制的建立与改革,这种情况反映到宫内,就是要有一套封建的后妃制度与之相适应,所以后妃制度开始建立。康熙以后,典制大备,后宫号位定制严明。皇帝的正嫡曰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是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二宫,佐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都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
在最下层,还有宫女。相对以往各代,清朝的宫女数目是比较少的,在一般情况下,约两千人左右,比起有些朝代(如唐玄宗时)征几万宫女,似乎在施“仁政”了。宫女在宫中的地位是最低的,相当于婢女、丫鬟,按照清宫的制度,宫女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25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
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只能一步步来。但选进来的秀女就不同。清朝入关后,建立了选秀女制度,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在于“或备内廷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也就是说,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旗籍女子中挑选,被选中的八旗秀女,还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室。如果是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要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而秀女一进来,就可以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咸丰皇帝的贵妃(即后来的慈禧太后),就是由秀女升至贵人,由贵人升为嫔,做嫔时生了儿子(即后来的同治帝),皇帝一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所以那时她被称为懿贵妃。
当然,尽管制度规定得十分严格,各朝妃嫔数目的多少实际上并未完全照规定执行,康熙、乾隆帝的嫔妃都大大超过规定的数目,而同治、光绪帝又远远没有那么多的嫔妃。另外,嫔妃晋封的情况也不一样,这和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
在这些宫廷女性中,宫女处于最受压迫的地位。清代蓄奴之风盛行,虐待奴婢之风也盛行。康熙初年,大司寇朱之弼在奏疏中说:“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宫女也有类似情况,她们担负着为皇家奢侈享乐所必需的繁重劳动和杂役,稍有不慎,就要受到严惩,甚至被处死。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十月初七日,宫里发生了淳妃毒打宫女致死事件,乾隆为了表示反对这种“纵性滥刑,虐殴奴婢”的行为,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他在养心殿西暖阁召见诸皇子及军机大臣,宣布“淳妃即著
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母蹈覆辙,自干罪戾”。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撤销了对淳嫔的处分。可见,他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不过是标榜贤明仁慈,是一种统治权术而已。
清帝的婚事往往和政治斗争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在清末。
清朝的后宫分为九个等级 :
皇后 (正室) X 1 (可分宫女10人)
皇贵妃 (大姨太) X 1 (可分宫女 8人)
贵妃 (二姨太) X 2 (可分宫女 8人)
妃 (三姨太) X 4 (可分宫女 6人)
嫔 (四姨太) X 6 (可分宫女 6人)
清朝的历代帝王贵人 (五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4人)
常在 (六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3人)
答应 (七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2人)
宫女 (丫环) X 应少过二千人
给皇上看上的宫女可以由答应、常在一步步升上去,秀女一被选中就可做贵人或以上,
慈禧太后就是选秀女而被封为懿贵人、懿嫔,生皇子后升为懿纪、懿贵妃,最后因儿子登基而成为太后。
居住方面,嫔以上分居东西十二宫,各有专房,贵人以下则住在一块
皇帝之正妻称“后”或“皇后”(汉魏时分封诸侯之正妻亦称“后”或“王后”)。“皇后”名称自秦汉沿用至清末。
皇后在后宫的地位等同于皇帝在前朝的地位。历代后宫都有诸多品级,离我们最近的两个王朝中,明代后宫分18等,清代后宫则简化为8等,即: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皇贵人、皇答应、皇常在。
清代皇后的遴选途径有四:
1。由未大婚的皇帝拣选。这是皇帝第一次选秀,一般册封一位皇后(以玉如意为示,得如意者为后)和两位妃。这样册封的皇后地位最高,是皇帝的正妻,所生长子一般封为皇太子,但清朝以皇后长子
身份继承皇位的仅道光皇帝一人。他是孝淑睿皇后喜塔腊氏的第二子,但长子早夭,道光因而成为镝长子。皇帝的正妻皇后所生的孩子如果成为皇帝,那么健在的皇后则成为圣母皇太后,如果庶妃所生的孩子成为皇帝,那么皇后则成为母后皇太后。(右图是乾隆皇帝的正室皇后孝贤纯皇后)
2。续弦
皇帝的正室皇后去世之后,皇帝会从后妃之中挑出一位成为继皇后。继皇后的地位高于寻常妃嫔,但比大行皇后要低。继皇后一般是皇帝宠幸的贵妃或皇贵妃中德行高尚者,要么是皇妃中育有子女者。清朝皇帝一般都有继皇后,只有清穆宗同治皇帝和清德宗光绪皇帝仅有正室皇后(嘉顺后和隆裕后),另外,末代皇帝溥仪5岁退位,17岁大婚,因此他的“皇后”郭罗罗氏并不能算真正的皇后,溥仪也是唯一一个没有皇后的清朝皇帝。
3。皇帝死后,皇子中的某一位继承皇位,新皇帝的母亲自然成为皇后。这就是“母以子贵”的思想。清代的很多妃子都是这样成为皇后的。一般来说,皇帝生母(如果他不是正宫皇后的话)的地位要低于大行皇帝的正妻,一般称皇帝的生母为圣母皇太后,而老皇帝的正妻则为母后皇太后。
4。追封。这是给予已过世的妃嫔死后荣耀的一种方式。一般被追封者是新皇帝已过世的母亲,但也有例外。例如顺治皇帝的妻子孝献世皇后董鄂氏,她生前是顺治皇帝最崇爱的皇贵妃,还生下了皇太子荣亲王,但他们母子都很薄命。荣亲王没有继承王位,但董鄂氏死后还是被顺治皇帝追封为皇后。
[附录] 清朝皇后列表
孝慈高皇后叶赫那拉氏·孟古
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哲哲
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布木布泰
废皇后(静妃)博尔济吉特氏
孝惠章皇后博尔济吉特氏
孝康章皇后佟佳氏
孝献章皇后董鄂氏
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
孝昭仁皇后钮祜禄氏
孝懿仁皇后佟佳氏
孝恭仁皇后乌雅氏
孝敬宪皇后乌拉纳拉氏
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
孝贤纯皇后富察氏
继皇后乌拉纳拉氏(丧葬规格等同于皇贵妃)
孝仪纯皇后魏佳氏
孝淑睿皇后喜塔腊氏
孝和睿皇后钮祜禄氏
孝穆成皇后钮祜禄氏
孝全成皇后钮祜禄氏
孝慎成皇后佟佳氏
孝静成皇后博尔济吉特氏
孝德显皇后萨克达氏
孝贞显皇后钮祜禄氏
孝钦显皇后叶赫那拉氏
孝哲毅皇后阿鲁特氏
孝定景皇后叶赫那拉氏
逊皇后郭络罗氏·婉容
清朝爵位:
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权由盛京(沈阳)迁都北京后,便开始在京郊圈占土地,在城内圈占房屋。顺治五年(1648年),又下令原在内城居住的汉人等居民一律迁到北京的南城(即外城)居住。这一满汉分城居住的政策,对北京人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康乾时期,北京内城居住的已经都是旗人了。旗人,从在编组织上来看,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若从血缘关系,或者说
从政治地位来看,可以分为宗室贵族、异姓贵族和中下层旗人。宗室贵族包括从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失传下来的本支宗室,和其伯、叔、兄、弟旁支传下来的系列又称觉罗。他们都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丰厚的经济利益,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及优先接受文化教育的条件,是全社会在最上层的人。
清朝宗室贵族不断繁衍扩大,和清廷对宗室实行封爵制度有密切的关系。清朝分封宗室贵族的爵位共有14等,从高到低依次为: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宗室人员可以通过功封、恩封、袭封和考封等四种途径取得这些爵位。如在清初开国的“军功勋旧诸王”,有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
格、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等8人,被称做“八大铁帽子王”。他们有用兵权、议政权和旗主权,而且“世袭罔替”,其后代总有一嫡子原爵袭封。如果因故不能袭封,还准其旁支子孙袭封原爵。康熙前期,军功勋旧诸王的势力,由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原因已经削弱;皇权日益加强。雍正皇帝曾因其弟允祥“公忠体国”,封他为和硕怡亲王,世袭罔替。皇室近支因祖恩而得封爵称为“恩封”。清制规定,凡皇子年满15年,则由宗人府奏请皇帝封爵。如果奉旨“暂停封授”,则隔五年再行奏请。于是,皇子照例均可获得封爵。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的宗室贵族,每代都有一嫡子可承袭规定的爵位,这叫做“袭封”。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规定,对亲王和郡王各子的封爵都减一级。例如,原来亲王嫡子以外的各子皆可封为郡王,今改为贝勒;郡王的嫡子以外的各子可封为贝勒,今改为贝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又规定,应封爵者,在20岁要经过国语(满语)和马、步射的考试,优者可按例封爵;平者,降一级封爵;劣者,降两级。雍正、乾隆年间,又进一步完善了“考封”制度。乾隆年间对考试的等级又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马射、步射和满语三项全优者,方可授予应得之爵位。两优一平者降一级授封。一优两平或两优一劣则降二级授封。三项皆平或一优一平一劣者,则降三级授封。至于一优两劣、两平一劣、一平两劣及三项皆劣者,则停封。令其学习,再行考试。若应封奉恩将军者,无爵可降时,要给以停俸的惩罚。应降一级者停俸两年;应降两级者停俸三年;应降三级者停俸四年。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清廷进一步规定,凡考试与应封之例不符合者,不仅停封,而且此后永不准再参加考试。
清代,对于宗室中女流之辈及其夫婿和所生子,对于王公贵族之妻室都实行了封授爵位制度。例如,中宫所生的公主,封为固伦公主。妃嫔所生公主,封为和硕公主。中宫所抚的宗室女下嫁,也封为和硕公主。亲王之女。封为郡主。郡王之女,封为县主。贝勒之女,封为郡君。贝子之女,封为县君。入八分镇国公和辅国公之女,封为乡君。王公侧福晋和侧室所生之女,则降二级授封。依此类推到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侧室所生之女已无应降品级。雍正皇帝“禁抑宗藩”的政策,削弱了诸王对旗分人员的支配权;禁止朝臣和诸王交接往来,进一步剥夺了各王的参政议政权利。康乾时期,宗室贵族养尊
处优,除了分翼分班,轮流上朝,走走形式以外,基本上无大权在手。一些宗室贵族还被排斥政治之外。在政治上受到打击和挫折以后,他们则移情花草、山水、绘画。甚至有的产生心理变态,他们潦倒的精神生活与其物质生活产生强烈的反差。
清代的宗室贵族的一切事务都由宗人府承办,其基层以族支为单位,设族长、教长管理。宗室贵族以外的旗人社会中,还有世爵世职制度。这些封有世爵世职的贵族,又被称做异姓贵族。康乾时期,异性贵族的世爵世职共有八种,乾隆十六年(1751年)又把世袭七品官定为恩骑尉,为第九种。九种世爵世职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自公至轻车都尉,每种又分为三等。通算起来共有二十一个级别。中下层的旗人则靠获得官缺或兵缺度日,习兵练武是他们的主要职责。
清皇后、嫔妃诞育皇子、公主后赏赐情况
后妃诞育皇子、公主后赏赐
恩赐皇后银一千两、币三百端。皇贵妃银五百两、币二百端。贵妃银四百两,币一百端。
妃银三百两、币七十端。嫔银二百两、币四十端。贵人银一百两、币二十端。常在银一百两、币二十端。答应银五十两、币十端。
诞生皇孙:恩赐皇子福晋银二百两、币四十端。
清朝所有公主的资料
“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之意。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例如,皇太极的次女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长公主,后改为“永宁长公主”,复改为“温庄长公主”。由此可见,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十八格格”……)。顺治十七年(一六六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例如清高宗(乾隆帝弘历)一生共生了十个女儿,其中有五人因早殁没有加封,另外五个女儿,加封为公主。即第三女(孝贤纯皇后生),封固伦和敬公主;第四女(纯惠皇贵妃苏氏生)封和硕嘉公主;第七女(孝仪纯皇后生),封固伦和静公主;第九女(孝仪纯皇后生),封和硕和恪公主;第十女(妃汪氏生),封固伦和孝公主。她是个例外,因为她是在乾隆六十五岁时生的,是乾隆帝最钟爱的女儿,后下嫁给和的长子丰绅殷德。她本应封为和硕公主。但乾隆破例把他封为“固伦公主”。此外,乾隆帝还收养了其弟弘昼的一个女儿,后来加封为和硕和婉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