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02.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团委、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学校艺体特教育体系建设, 促进学校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生活,展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提高中小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结合我市建设和谐教育和十大校园建设实际,经市教育局、共青团淄博市委研究决定,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艺术节要面向全体学生。各学校要按照“人人享有艺术教育”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学生参与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学唱总理诗作《仰望星空》,通过学唱让广大中小学生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要重视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省、市级艺术教育特学校的示范作用,采取联办、交流等形式引导、扶持农村中小学举办适合当地文化特点的艺术节。
  二、艺术节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学校要引导学生竞标承办艺术节
全部或部分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承办的项目,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保证艺术节达到预期目的。
  三、本届艺术节共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区县和市属学校自行组织,5月中旬前完成。在预赛的基础上,各区县和市属学校按照《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要求,5月30日前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百灵”艺术节决赛。决赛时间定于6-8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采取措施,保证活动安全。在整个艺术节活动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五、为维护比赛秩序,各单位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按时参加抽签或抽签后不按时参加比赛,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
  六、幼儿组比赛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各区县、市属学校校园艺术节的实施方案及总结请及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附: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贯彻落实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健全全市艺体特教育体系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充分挖掘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校内外艺术活动”的指示精神和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提出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要求,通过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促进学校课内外艺术活动的开展,提高广大中小学生艺术修养,发挥以美益智、以美辅德的作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全市学校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教育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题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健康、和谐”。
  三、艺术节主要活动安排
  1、中小学生书法比赛
  2、中小学生绘画比赛
  3、中小学生摄影比赛
  4、中小学生声乐比赛
  5、中小学生器乐比赛
  6、中小学生舞蹈比赛
  7、中小学生戏曲比赛
  8、中小学生相声小品比赛
  9、优秀组织奖评选
  各个项目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艺术节比赛项目的具体要求
  1、各项目比赛均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特教组,学生资格以报名时就读学校、年级为准,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可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
  2、绘画、书法、摄影作品、只限个人比赛
  绘画: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摄影:尺寸不超过60×60cm。
  3、声乐比赛项目分三组(合唱、重唱、独唱);器乐比赛项目分两组(合奏、独奏);舞蹈比赛项目分三组(舞、双人或三人舞、独舞、)戏曲、相声小品人数不限。
  声乐:合唱或表演唱(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器乐:小合奏(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戏曲、相声小品:人数不作限制,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
  已参加过市教育局组织的比赛的节目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报送节目的要求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数量不限。
  声乐、器乐、舞蹈每区县每组别限报节目5个。
  戏曲、相声小品每区县每组别限报节目3个。
  市直学校每组别限报2个节目(作品)。
  5、节目报送时间
  各区县及市属学校节目参赛登记表(电子表格用EXCEL及书面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30日前报市局体卫艺科。
  五、节目评奖
  各项比赛根据报送节目的数量、质量,各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特教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根据各单位艺术节开展情况及各项比赛获奖情况评选优秀辅导教师,颁发证书。
  六、优秀组织奖
  本届艺术节继续评选优秀组织奖。各区县、市属学校将本单位活动方案和艺术节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同时各区县可推荐艺术节活动组织好的高中学校1所、初中(农村、城区)学校各1所、小学(农村、城区)学校各1所,参加全市优秀组织奖的
评选,并将各学校艺术节活动方案和开展艺术节工作总结随区县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将对在本届艺术节中重视程度高、方案设计新颖合理、能体现中小学生特点和素质教育要求、工作开展好和学生获奖节目多的区县、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体卫艺科、宣传科、承办单位等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具体负责艺术节的实施工作。积极鼓励区县、学校和社会艺术团体承办或协办各项比赛。
  附件:
  1、美术类参赛登记表(略)
  2、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略)
  3、器乐比赛参赛登记表(略)
  4、舞蹈比赛参赛登记表(略)
  5、戏曲、相声小品比赛参赛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