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力研究 RESEARCH ON TRANSMISSION COMPETENCE
132 传播力研究 2020年29期
直播是一种信息生产和传播技术,最早应用在电视领域。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网络直播成为一种新潮,人们进入了全民摄像头的时代。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之间,既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也具有逐渐融合的趋势,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才能助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以下结合实践,探讨了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的技术差异和融合途径。
一、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概述
直播技术是广播电视的核心,电视直播通常应用在三个方面:一是时事新闻,例如央视《新闻联播》,将演播室设置在新闻现场,能让观众第一时间了解前沿资讯,切身感受到新闻现场的情况,提高新闻的时效性和价值。二是大型活动和体育赛事,例如NBA 比赛、春节联欢晚会等,观众能同步看到活动赛事的进程,和现场观众一起关注活动进展。三是电视直播购物,能拉近商家和受众之间的距离,为心动的商品消费。网络直播是一个新鲜事物,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的,一般是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将视频经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在网络上供他人观看。网络直播主要用于网络营销,其次是日常工作、企业年会、大型活动等,典型代表如抖音直播、快手直播、淘宝带货直播等。
二、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的技术差异
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虽然最终目的都是将视频信息直播出去,让受众者观看;但两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总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差异电视直播由官方机构使用,主播主体经受过专业的播音主持训练,而且一档直播节目的形成,还要配合现采、编辑、制作等环节,总体上而言技术含量高。而网络直播的主体多元化,每个人都可以是直播主体,即使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只需简单指导也能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直播,总体上来说技术含量较低。(二)内容差异在电视节目这方面,国家广电总局的管理比较严格,电视直播作为传统媒体的一种类型,自带严肃特征。从直播内容看,多是新闻事件和大型活动,弘扬的是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因此受众广泛,没有限制观看的人。网络直播不仅内容复杂多样,而且用户鱼龙混杂,虽然也有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管理,但管理强度比电视直播要轻得多。网络直播具有鲜明的互联网特点,采用垂直领域的信息生产方式,发展出不同的直播平台,例如游戏直播、教育直播、生活直播等,受众的选择性更强。
(三)形式差异
网络电视怎么看直播电视直播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于国
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注重解决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权威性[1]。一档优质的电视直播节目,需要专业的工作团队,使用专业的器械设施,多角度、多镜头切换,给受众的感觉是规范和严肃。网络直播的门槛就低一些,普通人也可以进行直播,往往不需要专业的设备,手机、平板、电脑
均可以。例如:生活类网络直播中,可以是在镜头前唱歌,可以和观众交流聊天,在拍摄方式上没有过多的限制。(四)受众差异
电视直播节目有明确的播出时间和内容,其受众相对固定,以中老年人为主。这些受众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弱,工作和生活井井有条,如果对某个电视直播节目感兴趣,就会守在固定时间段进行观看。网络直播节目的播出时间、内
容多变,其受众是全体网民,以青少年、壮年为主。节目播出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受众可以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和
地点进行观看。例如:电视直播体育赛事,在固定时间段内,
受众只能看到固定的一场比赛;而通过网络直播,受众可以选择不同参赛双方、不同场次的多场比赛。(五)互动差异
从互动性来看,电视直播是被动接受,网络直播是主动选择,因此互动上存在明显差异。其中,电视直播面对很多受众,采用短信、电话、节目留言的方式进行互动,不仅互动方法麻烦,而且节目组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受众的反馈[2]。网络直播给了受众更多的交流机会,面对自己感兴趣的直播节目,可通过刷礼物、发弹幕、发语音等方式交流,不仅操作简单,而且具有良好的氛围。当然,电视直播在互动性上
也尝试了一些创新,以春节联欢晚会为例,直播过程中能加了摇一摇、抢红包等环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受众的积极性。
收稿日期:2020-10-5
作者简介:万绍毅(1968—),男,汉族,重庆奉节人,大专,在电视台及融媒体中心从事技术工作三十余年,主要从事电子技术研究。
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技术差异浅析
◎万绍毅
(奉节县融媒体中心,重庆  404600)
摘  要:新媒体时代,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文章从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的概念出发,分析了两者在技术上的差异,阐述了相互融合的意义和途径,以供同行参考。关键词:电视直播;网络直播;技术差异;竞争;融合途径
中图分类号:TN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866(2020)29-0132-02
网络传播
第 4 卷 总第 113期 133
三、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融合的意义
(一)政治层面
将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相融合,既能增强媒体网站的大局意识、阵地意识,也是正确引导舆论的需要。一方面,在直播过程中,将意识和节目内容相结合,通过精神内省、价值认同、道德感化等方式,利用宣传、教育、舆论去影响、去引导民众的价值观,能形成正确的行为方式[3]。另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较强的交互性,普通民众和直播节目在互动中,拥有了更多的监督权、话语权,可通过网络发表意见与建议,为政策制定、舆论监督提供依据和反馈信息。
(二)经济层面
将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相融合,是电视媒体网站与商业持,会影响节目质量和运营,进一步导致收视率下降,形成恶性循环。而网络直播市场像一棵摇钱树,让受众大饱眼福的同时,也给网站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两者融合具有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有助于直播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市场竞争层面
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的市场竞争,核心是基本受众。其中,电视直播节目的制作,除了在技术、人才、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还应该对各类资源要素进行整合和配置,提高利用价值,形成特文化,继而培育市场、留住受众。对于这个问题,网络直播技术可以提供成功的经验,尤其是在用户分析、大数据采集、节目反馈等方面[4]。两者的融合能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实现取长补短,促使两者公平开展市场竞争,最终达到稳步发展的目标。
四、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融合的途径
(一)节目题材:互相补充
众所周知,网络直播节目的题材更加丰富,除了公共事件和民生问题,还有娱乐、体育、财经、家居、饮食、美容、出行等等。对电视直播而言,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素材,例如直接引用直播视频,或者对视频进行二次剪辑制作,从而丰富节目内容。对网络直播而言,可以学习电视直播的制作技术,集中在选题、拍摄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节目质量,从“土味视频”转变为优质视频,更好地吸引受众,为受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节目时间:同步联动
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进行融合,两者应该从多交流合作做起。其中,电视直播要踏出第一步,通过和网络直播网站合作,推出同步直播节目,或者对重要的信息进行异步传播。站在普通受众的角度,如果是一名资深网民,即使不看电视,也能在网络上了解到时事新闻,观看喜欢的节目内容;如果是一名不懂网络的老年人,即使从不上网,也能在
同步直播的电视节目中了解网民的想法,通过节目主持人和
网民进行交流。
(三)节目形式:改进创新
改进创新电视直播形式,是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融合的关键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考虑到不同受众的生活场景和观看需求,将长时间直播、短时间直播两种类型结合起来。其中,长时间直播的优势是能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不会频繁换台;短时间直播更加个性化,还能降低直播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概率。2.在原有直播形式的基础上,尝试“游戏+直播”、“音乐+直播”、“电影+直播”等新形式,丰富受众的体验。以湖南卫视的《幻乐之城》节目为例,就是采用“电影+直播”形式,选手在舞台上表演节目,受众通过屏幕观看表演,最终呈现出一气呵成的、电影级的音乐故事短片。
(四)节目内容:提升质量
不论是电视直播,还是网络直播,均坚持“内容为王”的原则,节目内容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只有不断提升节目质量,电视直播才能获得更多收视率,网络直播才能获得更多关注和点赞。电视直播节目虽然内容更专业,但受众面相对狭窄;网络直播节目虽然内容更丰富,但存在一些低俗、同质化的内容。对此,两者在融合过程中,电视直播可为网络直播提供制作上的指导,例如:对自媒体人加强宣传教育,从设备、人才等方面入手,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促使网络
直播生产出更加优质的节目内容。电视直播也应该采用大数
据分析技术,了解受众的需求,尊重受众的反馈意见,才能留住老观众、吸引新观众。
(五)节目交流:积极互动
互联网社区的建设,是以用户的共同价值观为基础,例如共同的喜好、共同的话题。网络直播的互动性强,不仅能刺激受众积极参与,也能增强对节目的忠诚度。当然,这种互动也有一些弊端,例如:为主播刷礼物时过度消费,发表不文明的言论。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的融合,要坚持积极互动的原则,其中电视直播应该增加节目和观众的互动渠道,而网络直播要对互动内容和方式进行合理监督,在交流互动的同时,能创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五、结语
综上所述,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均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两者在主体、内容、形式、受众、互动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文章从政治、经济、市场竞争三个层面,分析了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融合的意义,并指出融合途径和相关建议。希望通过本文,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1]鲁婧.电视直播VS网络直播:媒体融合时代的思考[J].视听界,2020(6):89-91.[2]刘佳.视频直播:从电视屏幕到移动终端——传统媒体如何转型突破[J].视听,2020(8):47-48.
[3]黄凯,蔡冬冬.对现行网络直播技术的研究和分析[J].声屏世界,2019(S1):57-59.[4]江海玉.网络直播对电视直播的影响与优化策略[J].电视技术,2019,43(19):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