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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插入法计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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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包括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主要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运动场和球类运动场地。办学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
排)球场;2000-3000人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30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一片400m 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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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指单片面积在400m2以上的专用绿化用地,不含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应不小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且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按35%教师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由教室、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教学办公用房、行
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生活及附属用房组成。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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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者,可用插入法取值;
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
大规模的指标。
3、括号内的指标数为按75%折减后的指标,参见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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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不宜太小,从办学效益和有效管理最佳结合点考虑,3000人~5000人比较合适。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模及投资效益的角度分析,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不宜过多。本标准未规定班级数和班额数,是因为各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班额数标准,故不作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学生第三年一般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在校生人数一般占办学规模的70%~80%,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可以相应减少。指标中的用地面积是按75%折减后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的。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8000m2,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9000m2,400m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17000m2,每个篮(排)球场占地面积约510m2。
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校园的绿化率应达到30%。建筑物周边和道路旁的绿化用地不小于建设用地面积的20%。集中绿化用地按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控制,生均集中绿地面积按5m2确定。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相映衬。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职工拥有自备车的数量逐步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应设置必要的地面停车场地。参照教育部2010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按1:20计算,按35%的教师数配备地面机动车停车场。各校应结合民防工程或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库,以解决地面停车场面积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