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定节假日规定《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连续⼯作满12个⽉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即职⼯连续⼯作12个⽉则满⾜获得年休假的资格。
《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累计⼯作时间确定。与年休假获得资格为“连续”不⼀样的是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式为“累计”。
《职⼯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职⼯新进⽤⼈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伤停⼯留薪期间不计⼊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作需要,职⼯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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