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周围社会环境的变化,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成员的低龄化、犯罪方式团伙化、犯罪类型多元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点。由于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家庭是子女社会化的主要场所, 也是社会化的最先执行者和基本执行者。家庭的各种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子女社会化的进程。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会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界定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各国法律对少年犯罪的年龄规定不尽相同 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已满 14 岁至未满18 岁的个体的犯罪为未成年人犯罪或少年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 14 岁。
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广泛使用的概念,而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 一般指 18 岁以下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问题行为,既包括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包括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严重程度,但对自己 他人或社会都会造成伤害的问题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相关理论
(一)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是西方学者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方面运用最多的一个理论派系, 与其它众多的理论相反, 社会控制理论不问人们为什么会犯罪, 而是问人们为什么要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 为什么不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社会控制理论认为, 人们之所以不违反社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 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社会的有效控制, 如果这种社会控制一旦失效, 人们就会违规犯法。人们这种违规犯法的倾向在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 必须受到社会有效的控制,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而又不会受到惩罚的话, 那么, 每个人都有可能犯法。社会控制理论认为, 青少年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同家庭关系的弱化, 父母不妥当的教育方式, 以及子女对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 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对青少年的控制能力。 汪天德,
汪颖琦.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青年研究,2000第4期
(二)亲子依恋理论
依恋理论认为,早期亲子关系的经验形成了人的“内部工作模式”,这种模式是人的一种对他人的预期,决定了人的处世方式。内部工作模式会在以后的其他关系、特别是成年以后亲密关系和婚恋关系中起作用。大量的研究表明,早期亲子依恋的质量会对个体的人格和心理产生重要的影响。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儿童与父母关系越密切 ,越有可能认同和依恋父母,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
(三)社会学习理论
在社会学习理论看来,人的犯罪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习得来的,观察学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最重要来源。包括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同的价值观念、犯罪的方法和技能、克服对犯罪的内疚和不安的中和技巧等等,都是从与其亲密交往的人或者社会上的其他犯罪榜样身上学习得来的。这一理论强调家庭成员的示范和对犯罪的鼓励 ,父母的攻击行为和言语表情 ,都会对儿童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蒋索 ,等.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 [ J ].心理科学进展 , 2006, (3).
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大量学者关注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有研究表明,与中国家庭常模相比较,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特征中的亲密度、 情感表达、独立性、成功性、知识性、娱乐性和组织性都较低,而矛盾性则较高。(杨曦,张旭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 2007 年第 7 卷第 2期)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特别重要,一个和谐 良好的家庭能够让未成年人体会到亲情可贵,增强他们对社会的信任而混乱 冲突的家庭氛围,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甚至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总的来说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可以归为三类,一是家庭结构,包括家庭完整性、家庭经济;二是家庭关系:家庭气氛、家庭成员;三是家庭成员行为,包括教育方式、家长不良行为、家庭暴力
(一)缺陷家庭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组成的类型及各成员相互间的关系,青少年的家庭结构就是指与青少年有直接亲缘关系的父母之间的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而造成的家庭现状。健全的和谐的家庭结构会可以带给青少年安全和爱,能够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受教育的环境。相
反不健全的残缺的家庭结构(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和隔代家庭)则不能够提供这些,就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家庭教育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1、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子女往往因缺少母爱或父爱而在幼小的心灵上引起各种不良反应并容易导致心理失衡。关颖个人资料江晓敏也指出,单亲家庭的家庭结构中父职或母职缺失,则会导致子女教育上的缺陷,由于缺少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和监督,家庭子女得不到有效的帮助 如果对单亲子女教育力度不够,缺乏关爱,就会使他们对家庭、社会、人生丧失信心,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另外,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单亲家庭的生活比较单调,孩子容易感到精神上的空虚与寂寞,容易产生自闭、自卑自责、焦虑、抑郁、逆反等不正常的心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外界不正当的引诱,就可能会发生违法的事情。李亦民、晗曦在《残缺家庭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中就指出残缺家庭中的青少年容易产生三种逆反心理,一是自卑和孤僻。二是嫉妒和报复,三是娇横、自私说慌。逆反心理的最终发展是多疑、犯罪。
2、再婚家庭
调查显示,再婚家庭青少年的情绪稳定性很差,为40.5%,再婚家庭中21.6% 的青少年有较严重的情绪烦恼,18.9% 的青少年精神紧张,有56。8%的青少年有较强的压抑心理,这些数据均高于正常家庭、单亲家庭等其他家庭类型同类指标人数的百分比。父母的离异或丧父、丧母已经使这些孩子经历了一次磨难,父母的再婚又使他们面临更为复杂的生活环境,甚至受到更大的伤害 面对新的家庭结构中 陌生 的父亲或母亲,他们往往对继父、继母难以接受,会产生抵触情绪 他们在新家庭中的地位、与继父或继母的交往、在家庭生活中的自由度等均
与过去不同,因而容易产生忧虑、紧张、压抑、烦恼等负面情绪
3、空巢家庭(留所家庭、隔代家庭)
是指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出外打工或父母双亡或父母离异被抛弃而不得不与(外)祖父母居住的家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其中一部分人的孩子也随父母涌入城市 但是,更多的孩子没有条件随父母流动到城市,
只好继续留在农村,由自己的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料 这类未成年的特殊体被称之为 留守儿童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大规模农民工流动行为的背后,越
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被 制造出来。
由于他们和祖父母住在一起,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 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 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 极易产生认识 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 心理发展的异常,人格发展的不健全 容易形成孤僻 自以为是的性格,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由于存在隔代亲的现象,大多数老人对孙辈宠爱有加,教育不足, 对孩子根本无法管教或者管教不了 而父母偶尔短暂回家看看孩子,对孩子不是施加教育而是千方百计满足孩子提出的各种要求,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加引导反而指责老人不会教育孩子,从而更加纵容了孩子 这类孩子极易走向犯罪。
杨曦、张旭等在对成都市未成年犯管教所300民男性服刑人员进行调查时发现,33.7%犯罪者父母离异,而包括了父母亲其中一方或双方死亡以及离异所导致的家庭破裂者的比率,则高达42.7%。关颖在“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的第一手资料的分析发现,未成年犯不
与父母双亲共同生活的占一半以上,因父母离异和父母感情不好比例居前两位。据2010 年12 月22 日的《人民日报》报道:我国留守儿童近5800 万人,逾八成隔代或亲友监护,2011年北京市房山法院公布的一项调研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占了六成。
近年来有观点认为并不是破裂家庭本身导致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是破裂家庭的出现导致其家庭功能失调,从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发生, 而离异前后家庭本身存在的冲突或问题对青少年犯罪具有更强的预测性,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加。柯力也说破裂家庭中的青少年之所以易产生不良行为, 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破裂家庭本身,而在于家庭结构完整性的破坏给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心理上造成损害,以及家庭正常教育的缺失。
王铁凡在《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中通过采用问卷的形式对来自 XX 儿童教养中心的120 名青少年进行随意概率抽样, 深入探讨了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他收集到的数据统计66. 1%的受访者的父母是合法结婚, 即生活在一起。87. 9%的受访者父亲从事最低报酬的工作, 10. 8%失业, 66. 1%的受访者的母亲是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 而 33. 9%的受访者的母亲从事最低工资的工作 这些统计数字揭示了普遍经济困难的状况。
这项研究证明与普遍认同的青少年犯来自单亲家庭的观点不符, 本文认为大多数罪犯来自双亲家庭,但也证明了青少年犯罪主要是因为父母宽容的管教方式、来自最低的经济社会阶层、父母工作时间限制很少陪伴子女等原因造成的。
有些学者还认为生活在抱鸡婆式的大家庭(三代同堂、四代同堂)以及“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中的青少年容易犯罪。
家庭经济
李玉萍等以太原市小店区为调查样本, 查阅了 2000年以来该区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记录。在调查中也发现上述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中 41%的家庭经济状况不良, 因财物犯罪的比例占所有犯罪的66%。
首先,家庭经济收入低,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青少年更容易在家庭外部寻求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家庭经济收入低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父母的痛苦和家庭冲突来破坏有效的教养实践,降低父母给孩子提供社会或情感支持的能力,而且低收入或者父母都是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家庭将对暴力行为持更宽容的态度(
如鼓励反击,特别是对男孩) ,这将会无形中纵容和培养孩子的暴力行为,进而增加孩子从事暴力行为的可能。再次,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会减少给孩子提供社会控制的机会,青少年更有可能居住在处境不利的社区,在低教学质量的学校就学,接触不良同伴,观察社会和学校暴力,所以他们从事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会增大。沈惠章,杨春黎、张革新也指出,贫困家庭的孩子内心深处藏有自卑的心理,性格孤僻,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容易出现了攀比、嫉妒心理,而家长缺少正确的教育方法,没有及时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从而导致青少年心理失衡,最终为了满足物质方面的享受,走上了偷抢乃至仇恨社会而不惜枉杀无辜的犯罪道路。
二家庭关系
家庭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人,家庭中的每一个人都处在特定的联系和作用之中,因此家庭内部也就交织着各种各样的相互关系。家庭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出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影响程度、家庭的稳固程度、各项家庭职能的履行程度,以及家庭生活质量等诸多方面,并以不同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影响。娜妮. J. 西格尔在其论著 《青少年犯罪》 中指出: “在一个有病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 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 情感上不和谐, 以及社会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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