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程评选条件及要求内容
鲁班奖⼯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鲁班奖”⼯程评审概述
(⼀)“鲁班奖”全称:中国建筑⼯程“鲁班奖”(国家优质⼯程)。
(⼆)“鲁班奖”性质:鲁班奖是我国建筑⼯程质量的最⾼奖。
(三)评选⽬的:是促进建筑施⼯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程质量⽔平的提⾼。
(四)申报单位:鲁班奖由建筑施⼯企业⾃愿申报,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即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1+3的关系,获奖单位为:总包单位和结构+装修+机电分包单位各⼀家单位获奖;获奖⽂件区别:总包单位发奖状、奖杯,分包单位分别颁发奖状。
(五)评审组织:鲁班奖评审组织及评选⼯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民间组织)组织实施。
(六)评审程序:每年6⽉底前申报,8⽉份现场复查,10⽉份各复查组组长及领队集中汇报,由评审委员会21名评委打分确定评选审项⽬,获奖奖杯、奖状⽂件12⽉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如开表彰⼤会下发。
(七)鲁班奖质量标准:
“⾼于国家规标准,严于规程要求,克服质量通病,切忌违反国家标准强条,要求质量精细,设计优秀,使⽤功能完善”。(⼋)鲁班奖质量档次:
鲁班奖质量档次分为“较好”、“好”和“上好”标准,只有达到“上好”质量档次标准要求,才能获选。“上好”:⼯程质量精致细腻,⼏乎达到⽆可挑剔之处,即或有点⼩的质量问题也可以⽴即改正。且⽤户对⼯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都⾮常⾮常的满意。
⼆、鲁班奖获奖数量
1987年开始设置中国建筑⼯程鲁班奖,1996年建设部决定将“国家优质⼯程奖”与“建筑⼯程鲁班奖”合并为“中国建筑⼯程鲁班奖(国家优质⼯程)[以下简称鲁班奖]。鲁班奖是建筑⾏业国家建筑⼯程质量最⾼奖(每年80个名额)。
(⼀)鲁班奖授奖数量体现三个阶段:
第⼀阶段: 1987年—1996年,每年鲁班奖授奖数是30个以;
第⼆阶段:⾃1996年⾄2005年的10年中,每年授奖数是80个以上,最多达101个。
共有848个⼯程授予鲁班奖,授奖数每年平均约85个。
第三阶段:⾃2000年以后,授奖数每年平均约80个(最多达84个),每年维持在80个左右。
⾃1987年设奖以来,到2005年的19年中,共有1055个⼯程授予鲁班奖,其中对33个⼯程授予特别鲁班奖。鲁班奖是建筑⾏业国家建筑⼯程质量最⾼奖,其质量⽔平是国⼀流或国际先进⽔平,因此鲁班奖可堪称是施⼯质量最佳的精品⼯程。
(⼆)鲁班奖⼯程特点
1、鲁班奖⼯程申报围及⽐例分配
鲁班奖不仅⾯对房建⼯程,包括公建⼯程、住宅⼯程,⽽且更加⾯对⼯业、交通、⽔利、市政和园林⼯程。获奖⼯程的类别公共建筑⼯程占获奖总数的45%;⼯业、交通、⽔利⼯程占35%;住宅⼯程占12%;市政、园林⼯程占8%。
下列⼯程不列⼊评选围:
①我国建筑施⼯企业承建的⼯程;
②企业在我国境承包并进⾏施⼯管理的⼯程;
③竣⼯后隐蔽难以检查的⼯程;
④⼯程;
⑤有质量隐患的⼯程;
⑥已经参国过鲁班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程。
近⼏年,申报鲁班奖的⼯程中,公建⼯程类仍然是最多的,约占申报总数的55—60%。
2、鲁班奖⼯程是设计先进合理、管理科学有序,科技含量⾼,过程精品,具有良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体现时代特⾊的建筑精品。鲁班奖对促进我国建筑⼯程质量的全⾯提⾼,争创国际⽔平起了很⼤作⽤。
鲁班奖可堪称是施⼯质量最佳的精品⼯程,是优中之优的⼯程;是国或地区(部门)质量领先⽔平的⼯程;是安全、适⽤、美观的⼯程;是经得起严格检查的⼯程;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程;是⽤户⾮常⾮常满意的⼯程;是⼀次成优的⼯程,是⼀个整体的精品⼯程;是经过评选推荐出来的⼯程;是符合国家标准规的⼯程;是在施⼯过程中没有发⽣重⼤事故的⼯程。各地区(部门)设的最⾼优质⼯程奖(如的长城杯、的泰⼭杯、的杯等)都可称为精品⼯程。⽽每年从长城杯、泰⼭杯、杯⼏⼗个精品⼯程,再推出⼏个⼯程申报鲁班奖,因此这⼏个⼯程应该是精中之精的⼯程。
(三)鲁班奖⼯程申报条件
1)⼯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业设计标准、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国家、⾏业技术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国同类⼯程先进⽔平。
3)建设单位已经对⼯程进⾏验收。
4)⼯程竣⼯后经过⼀年以上的使⽤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5)⼯业、交通⼯程除符合以上各条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先进⽔平。
6)住宅⼩区⼯程除符合上述第1)⾄4)条款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所有单位⼯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7)住宅⼯程应达到基本⼊住条件,且⼊住率在40%以上。
(四)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主要承建单位条件
(1)在安装⼯程为主体的⼯业建设项⽬中,承担了主要⽣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建⼯程为主的⼯业建设项⽬中,承担主⼚房和其他与⽣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
(2)在交通、⽔利、市政和园林⼯程中,承担了主体⼯程和⼯程主要部位的施⼯。
(3)在公共建筑和住宅⼯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
2、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作量占⼯程总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单位⼯程或分部⼯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新标准质量达到“上好”标准)。
3、两家以上建筑施⼯企业联合承包⼀项⼯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住宅⼩区或⼩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作量相同,可由⼩区开发单位申报。
4、⼀家建筑施⼯企业在⼀年只可申报⼀项鲁班奖⼯程。
5、发⽣过重⼤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企业,三年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6、不得有拖⽋民⼯⼯资及拖⽋⼯程款情况(新增加条款)。
(五)鲁班奖(国家优质⼯程)申报时间我国的四个直辖市
1、当年9⽉30⽇以前竣⼯验收并投⼊使⽤的⼯程,可申报参加第⼆年鲁班奖(国优)⼯程的评选。
2、若当年9⽉30⽇以后竣⼯验收并投⼊使⽤的⼯程,可申报参加两年后的鲁班奖(国优)⼯程的评选。
(六)鲁班奖申报程序
1、中建企业向主管部门总公司申报(并占⽤总公司部系统指标)。同时征求⼯程所在省、⾃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并经签署意见、盖章。
2、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同申报。
3、企业申报的专业性⼯程,应征求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4、各省、⾃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审查(包括有⽆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项以上(含)⼯程时,应在有关⽂件中注明被推荐的次序。
5、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签署对⼯程质量的具体意见。
6、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程的申报资料进⾏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程告知推荐单位。
(七)鲁班奖⼯程推荐评选阶段
1、第⼀阶段推荐:6⽉30⽇以前,由⼯程所在省、直辖市地区、总公司或部门进⾏推
荐;
2、第⼆阶段初审:7⽉1⽇⾄31⽇,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对所推荐的⼯程进⾏初审;
3、第三阶段复查:被推荐⼯程经初审合格后进⾏现场复查,根据⼯程类别和数量,⼀般组织8个复查⼩组,每个⼩组由专业技术⼈员共4-5⼈组成,被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配合⼯作。8⽉中下旬开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复查组对申报⼯程进⾏复查;
4、第四阶段评审:鲁班奖的评审⼯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评审委员会由21⼈组成,设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2⼈,委员18⼈组成)。复查评审时间在10⽉中下旬,由评审组打分确认。
(⼋)鲁班奖申报资料容及要求。
1、申报资料容:
(1)申报资料总⽬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鲁班奖申报表》⼀式两份;
(3)⼯程项⽬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程设计⽔平合理、先进的证明⽂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程概况和施⼯质量情况的⽂字资料⼀式两份;
(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程或省、部门围质量最优⼯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7)⼯程竣⼯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总承包合同或施⼯合同书复印件1份;
(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10)能反映⼯程概貌并附⽂字说明的⼯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各20;
(11)⼯程录像(DVD光盘)。
2、鲁班奖资料申报⼯作
申报鲁班奖⽂字材料⽬录
3、申报资料要求:
(1)必须使⽤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效。表签署意见各栏,必须写明
对⼯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