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7.08.12 |
施行日期 | 2017.08.12 |
文号 | 淄政字〔2017〕65号 |
主题类别 |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
效力等级 | 淄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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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淄政字〔2017〕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办对市物价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淄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淄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设立淄博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按照省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对属于省级以上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上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发布价格信息;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会同统计部门公布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七)负责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建议,具体负责征收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八)负责全市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及价格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指导区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物价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访、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和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拟订贯彻国家和省物价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
政策建议;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提请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措施的建议;会同统计部门公布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组织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本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与网络管理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
(三)价格管理一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价格政策及相应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省授权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指导区县价格管理工作;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基金的管理。
(四)价格管理二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授权管理的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乱收费工作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指导区县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五)市场交易价格监管科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法规、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依法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基准地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全市公有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以及经济适用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房建设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政策;负责价格和收费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对区县市场交易价格方面价格指导。
(六)成本调查监审科
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指导区县成本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淄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物价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机构。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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