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内区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价字[2015]90 
【发布部门】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5.08.18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内区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的通知
(淄价字〔201590号)
  各区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各有关客运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市内区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仅限于中心城区至区县、乡村间以及跨区县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详见附件);城市一元无人售票公交客运线路票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除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各区县城区至乡村公交客运线路票价如需调整,由所在区县物价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议,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调整方案同时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按照相关规定,因线路调整、新增线路以及车辆等级提高等因素,需要制定或调整票价的,各有关客运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客运线路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四、各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交客运线路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定价、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文件有效期自2015827日至2020826日,之前市物价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关于公交客运线路票价政策如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市内区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表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15818
  淄附件:
  市内区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表
线路号
起止点
运营里程(公里)
客车等级
全程票价(元)
1
张店-博山
43
中级
8.0
3
张店-寨里
27
中级
5.0
4
公交东站-周村
22.1
中级
4.0
5
张店-西齐
33
中级
6.0
6
张店-辛店
26.3
中级
5.0
8
公交东站-万华水泥厂
22
中级
2.0
12
张店-水利学院
34
中级
5.0
19
淄川-王村
37
中级
6.5
20
张店-辛店
28
中级
5.0
22
淄川-周村
33
中级
6.0
25
博山-周村
45
中级
7.5
31
淄川-田家
27
中级
5.0
32
博山-西河
15
中级
2.5
33
张店-边河
29
中级
5.0
34
公交东站-周村
34.5
中级
5.0
36
张店-田家
12
中级
2.0
37
张店-化建
35
中级
5.0
45
公交东站-周村
21
中级
4.0
51
公交东站-桓台公交站
25.3
中级
3.0
53
张店-萌山水库
27
中级
5.0
55
博山-磁村
20
中级
3.5
56
周村-磁村
36
中级
6.0
59
周村-鲁中教考中心
30
中级
5.0
61
辛店-索镇
40.5
中级
7.0
67
峨庄-辛店
51.7
中级
9.0
71
张店-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