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2.04.27
∙【字 号】淄政办字〔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促善治,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立法计划项目
立法计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并区分拟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予以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进行。
(二)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承担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尽快形成专班化运作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司法局。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草案、起草说明、立法评估报告等材料要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司法局。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立法计划项目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三)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按立法权限和
程序开展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的精细化和精准化水平,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继续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提倡利用“小切口”“小快灵”等方式推动立法创新,切实提高草案起草质量。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按规定引入第三方评估。要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
(四)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制度设定涉及众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应当进行论证咨询;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的透明度,立法草案都要通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协调解决立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协调、会签等工作,积极处理立法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指导地方性法规项目调研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
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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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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