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000
【处罚日期】2022.04.15
【处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淄博市
【处罚对象】魏述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4
(魏述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魏述胜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机构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淄博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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