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淄博”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1.28
【字 号】淄发[2003]36号
【施行日期】2003.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淄博”的决定
(淄发[2003]3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我市团结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加快经济强市、文化大市和绿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目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平安淄博”工作。
  一、重要意义
  建设“平安淄博”,是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联系我市实际作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众的热切期望和迫切要求。当前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众安居乐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淄博”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尽快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继续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实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统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使我市始终保持在全省最平安市的位置。
  (二)具体目标
  1、建立起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工作机制,不出现重大政治事件。
  2、同“法”等组织的斗争扎实有效,确保“法”人员无进京滋事、无当地聚集、无电视插播,不发生极端事件。
  3、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工作有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效明显。
  4、社会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全市刑事发案率和犯罪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上升势头得到遏制,人民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矿山事故等得到有效预防。6、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不出现进京到省上访滋事事件,不出现大规模体性事件。
  7、“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齐抓共管局面不断巩固深化;对基层指导、支持有力;基层工作扎实有效,组织、人员、经费、设施建设适应工作需要。
  8、全市各区县、高新区,中央、省驻淄企事业单位,全市90%以上的乡镇和街道要实现“六不发生一满意”的“平安”目标,即: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死伤恶性治安事件,不发生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体性事件,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不发生“法”等组织顽固分子破坏捣乱事件,人民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情报信息和侦查控制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等组织的渗透、破坏、颠覆与分裂活动。进一步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和应急机制,完善各类反恐预案,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恐怖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全市社会治安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特别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防范和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金融、侵吞国有资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部门预防和专业预防,完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部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大案要案。
  (三)建立完善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众积极参与,不间断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治安秩序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起“排查建账、及时整治、以治求稳”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四)建立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重提高”的总体要求,构筑人防、物防、技防配套发展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在人防上,重点是巩固和壮大
基层防治队伍,动员组织众开展多形式的自防自治;在物防上,各区县要科学合理布建警务工作站、治安岗亭和110报警点,居民社区要全面加强物防建设;在技防上,要在重要机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部位全部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与110报警服务台实行微机联网,居民社区要逐步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科技含量高的技防设施。在宾馆、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全面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
  (五)建立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现代警务运作机制,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坚持管人与管物相结合,严格管理监督,重点是管好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要加强网络管理,积极开展推广“HNC网络智能过滤器”试点工作,努力减少和封堵各类有害信息的传入。坚持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要认真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和管控工作。继续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和“安全放心网吧”活动,改进学校法制、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实
行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总量控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六)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和考核机制,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要依法调解和判决,开展好“判后释法”活动,化解矛盾,保障合法权益。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问题酿成全局性事件。
  (七)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坚持按政策办事、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人民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把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真正做到积极预防不发生,一旦发生能控制,抓住关键早化解,妥善处置不激化。一旦发生体性事件,有关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认真听取和解决众反映的问题,防止事态扩大。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时,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
施、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则,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要高度警惕并依法打击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八)建立完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要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预防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化解工作。扎扎实实地为众办实事,对众的正当要求,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切实加强以“三公开、四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信访工作,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防止进京到省上访滋事,减少到市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九)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要以依法治市、执法为民为主题,以城市街道、社区和乡、村为依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等活动,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结合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依法治理,提高基层干部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能力,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积极开展“反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众识别、防范和与之斗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