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30
∙【字 号】淄政字〔2018〕64号
∙【施行日期】2018.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淄淄川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报批〈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川政字〔2018〕111号)及《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等内容。规划范围为整个罗村镇行政辖区范围;城镇性质为产城融合、特产业集聚的近郊镇;规划期末,镇域规划人口18.0万人,镇区规划人口16.0万人,规划镇区建设用地1874.28公顷。
二、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罗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合村并居的规模和建设时序;要科学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做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三、要依据《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总体规划》批复后,应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并遵循建设用地规模区内总量平衡的原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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