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28
【字 号】淄政办字〔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控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针对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化解存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方式,利用3-5年时间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消除环境隐患。
  (二)严控增量,规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持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企
业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改造,提升全市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各区县和重点企业万元工业产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和处理量。到2025年年底,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总量增速下降,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提升。
  (三)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防范环境风险。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后果严惩、风险可控”的环境监管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率达到100%,每年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其他产废单位抽查率达到33.3%以上。到2023年年底,企业产生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历史固废堆存和废弃坑塘问题点位清理整治
  1.加快推进已排查固废堆场和废弃坑塘等问题点位整治进度。各区县政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堆存问题点位环境整治的通知》(淄环委办函〔2020〕33号)和废弃
坑塘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进已排查出的固废堆场和废弃坑塘问题点位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点位抓紧组织销号,形成工作闭环。对还未完成的问题点位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时间节点清理整治。
  2.继续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排查
  (1)排查范围。一是继续对全市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位进行排查(附件1);二是对现运营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贮存、填埋场所问题进行排查(附件2);三是对因企业关停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无主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废弃化工原料,以及责任主体存在但处理困难的危险废物、化学物料,开展全面排查(附件3)。
  (2)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责任层层压实到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通过走访调查、众举报等方式,逐一摸清辖区内固废问题点位底数,制定固废问题点位清单和图谱。排查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情况表(附件1-3)由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
  (3)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位整治要求。按照“开展现场调查、编制治理方案、专家论证方案、实施清理整治、组织效果评估、专家销号确认”六步法组织实施。一是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各区县政府对每个固废填埋点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问题点位属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建立“一点一策”,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对整治难度较大的问题点位,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整治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开。以上工作原则上2022年3月底完成,若未按期完成由各区县政府明确完成时限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二是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推进。各区县政府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治理,整治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论证,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隐患,各项工作完成后邀请专家进行销号验收。以上工作原则上2022年年底完成,若未按期完成由各区县政府明确完成时限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总体完成期限为2025年年底前。三是结合日常环境巡查、信访投诉,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位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4)现运营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贮存、填埋场所整治要求。各区县政府组织专家根据各类贮存、填埋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方案和监理报告等资料对防渗设施、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扬尘防治等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现状达不到环评
批复标准要求的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改,2022年年底前完成。
  (5)危险废物清零行动整治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长期贮存危险废物和物料的废弃厂房、院落、罐区、反应釜和贮存设施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2021年年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
  (二)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1.强化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有副产品内容的,依据其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进行鉴别,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须开展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在废物属性明确前应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
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符,对定性不明确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制定筛选原则,每年更新完善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督促产废单位严格落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等制度,全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且具备环评手续。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实施分类分区贮存并设置识别标志,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严禁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严禁非法转移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