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贯彻落实《淄博市学校幼儿园
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淄教发〔201014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市直各幼儿园: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市政府近期出台了《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与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10
66号)的规定,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的安全管理职责,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举办学校的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落实办学责任,保障师生安全。
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园)长要认真组织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园)内安全责任和岗位分工,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立安全办公室,与各级政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合署办公,负责协调、指导、考核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申报、争取工作。各安全办公室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通讯、交通工具。
学校在校(园)学生(幼儿)200人以上的要成立安全保卫科,为内设中层处室。200人以下的设专职保卫干部。国办学校涉及增加编制和增加干部职数的按程序报批。安全保卫科工作人员具体配备条件和标准参照《规定》第九条执行。学校安全保卫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当地公安部门指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校长加强学校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体系建设。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责任部门、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校园内安全保卫巡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管理。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及报告。
3.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保安队伍、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负责学校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对学校周边安全、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周边安全治理,落实周边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5.配合学校其他处室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完成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
学校安保队伍要按照专业化、专职化、相对稳定的要求加强建设,人员条件、配备数量按照《规定》、市公安局《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学校聘用保安人员必须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经公安部门政审并培训合格的人员,所聘用保安人员要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有保安人员违反学校和公安部门规定或者出现违反社会治安规定的行为,学校依法中止聘用合同,并报公安、教育部门备案。
教育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保安人员的责任心。校园保安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息时间、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要将保安的管理与考核纳入学校工作人员考核范围,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奖惩。学校对保安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业绩情况的考核每学期结束前书面报告公安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淄四、加大投入力度
学校要积极争取举办者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优先保证能够满足学校基础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使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等安全防范的需要。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国办学校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集体办、个体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
各学校,特别是集体、个体(幼儿园)办学校要完善学生安全风险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和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五、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
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和《市公安局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与校本部不在一个校园的分校,也要按照《规定》和市公安局《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独立配备安全设施。
1. 门卫室建设。各学校要设立门卫室,在位置选择、建筑设计等方面应满足观察情况、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公安部门依托门卫室设立校园警务室。
2.大门、围墙建设。各学校要根据安全防范需要对学校大门、围墙(包括实体墙、透景墙
等)进行认真排查,凡存在安全防范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学校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视情安装玻璃碴子、铁蒺藜、铁丝圈网等防攀爬设施。对安全防护墙可采取种植藤状作物、张贴或悬挂宣传图片等方式绿化、美化。
3. 防卫器械配备。学校门卫室要按公安部门规定为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器械,学校教室内特别是幼儿园教室内应配备使用便捷、安全可靠的防卫器械。防卫器械要妥善保管,防止盗、抢和学生误玩误伤现象发生。
4.技防设施建设。各学校要按《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综治办〔201030号)及市公安部门规定,科学合理的安装和应用技防设施。技防设施一般应按要求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和重点部位报警设施。要建立完善操作使用保养制度和运行维护办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技防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
5.消防、应急设施建设。指导学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淄博市校园消防设施配备标准》等有关规定,配备安装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⑴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要对学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对照配备标准、
放置位置、有效期限、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建立档案,确保正常发挥作用。⑵确保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引导设施正常使用。对照标准对安全出口门、门槛、台阶等以及疏散用门、窗等设施进行检查,保证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