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8
∙【字 号】淄银保监准〔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张洪亮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淄
你分行《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关于核准张洪亮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鲁淄请〔2020〕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洪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洪亮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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