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洪亮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8
【字 号】淄银保监准〔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张洪亮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
  你分行《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关于核准张洪亮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鲁淄请〔2020〕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洪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洪亮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