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查研究制度
一、为使政府办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发展改革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三、调研科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收集各科室上报的调研课题,制定调研工作计划。
2、根据各科室的职能,将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分解落实到各相关科室,并做好课题成果的上报衔接工作。
3、根据调研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收集各科室的调研成果,形成《政府办年度调研成果汇编》。
4、推荐优秀调研成果参加省市政办系统调研成果评奖,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调研成果,及时呈送各位领导。
四、成员科室的主要职责是:
1、各科室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各自的职能,拟订年度调研课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调研科。
2、各科室负责完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下达的调研课题任务,并将调研成果报调研科。
3、调研课题确定后,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调研课题任务,组织调研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按计划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调研。
4、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众,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回机关后要抓紧研究解决;调研科室解决不了的,要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
调查研究制度5、专题调研工作结束后,相关科室要及时对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规定的时间形成调研报告。报告要真实、准确,语句简练,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各科室每年撰写的调研报告应不少于1篇。
五、对调查研究工作实行考核。考核计分办法:
1、完成调研课题任务的,此项目标考核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获县级奖项的,目标考核加2分;获市级奖项的,目标考核加3分;获省级奖项的,目标考核加5分;获其他奖项的可酌情加分。(以上可以重复计分)。
六、本制度由调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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