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调查研究是一项基本的领导方式、工作方法,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和改进对全县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组织,保证调查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海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调查研究工作质量,为领导机构决策提供准确、及时、适用的依据,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通过调查研究深化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认识,推动新时期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在海东现代化建设中新出现的领导关注、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推动符合实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战略及有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第四条 调查研究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从海东实际出发提出问题,如实地反映事物本质,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确保决策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
(二)坚持密切联系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众,体察民情和倾听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呼声,确保决策符合人民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科学性。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科学调查研究方法和现代化的调查研究手段开展调查研究。
(四)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好大局,抓住关系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新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二、领导管理组织
第六条 县委主要领导是全县调查研究工作的总负责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指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主抓调查研究工作。
县委常委会把调查研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研究、总结和部署调查研究工作。
第七条 建立全县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县委主管领导为主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研究室、县人大研究室、县政协研究室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海东县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
(一)提出全县年度调查研究方向和重点课题的建议。
(二)研究探讨全县重点调查研究课题的组织实施事宜。
(三)研究探讨成员单位调查研究工作合作事宜。
(四)沟通交流成员单位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关情况。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研究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筹备、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和信
息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主要领导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指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主抓调查研究工作。
把调查研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研究、总结和部署调查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由专职或兼职人员参加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调查研究工作联系人。
按照县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调研课题,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市、县领导及单位做好专题调查研究。
三、重点课题管理
第九条 县委根据新形势发展和落实全县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需要,每年确定调查研究工作方向和一批调查研究重点课题。
第十条 县委按照“上下结合”的方式确定重点课题。每年第四季度,确定下一年度调查研究方向,并向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征集调查研究课题题目。在汇总和协调所征集到的课题题目的基础上,编制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计划,并作为任务下达到有关单位和领导。
第十一条 县委将重点课题调研纳入到年度折子工程和考核内容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明确课题主持人、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课题目标、任务、质量和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县委研究室要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一)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做好课题题目的征集汇总、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建立重点课题会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例会1次,听取课题调研进展情况汇报,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也可根据某一课题调研的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调查研究制度
(三)做好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审查和把关工作,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重新调研修改,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成果质量。
第十三条 承担课题调研的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拟定调研提纲,建立专题课题组,明确任务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
四、成果转化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立转化方式和渠道。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将优秀调查研究成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县委研究室。同时,通过调查研究专刊、信息专刊、综合性刊物等方式向有关领导反映调查研究成果。
县委研究室要做好服务工作,通过《海东调研》、《决策参考》两个内刊及时将优秀调查研究成果呈送给有关领导。充分利用《浙江调研》、《工作研究》、《郊区调研》等市级刊物,将我县的优秀调查研究成果和决策信息及时报送和交流到上级机关,促进调查研究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 全县各单位,特别是县委研究室要通过对外推荐、研讨交流、对外宣传等方式,拓宽转化渠道、丰富转化形式、提升转化层次,提高转化水平。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部门及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把有份量、有价值、有指导作用的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决策意见和工作部署。
五、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配备具有较高的理论、政治素质,比较突出的业务能力,较强的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调查研究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创造条件,使调查研究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工作重点,明确调查研究工作方向和重点。
第二十条 加强培训指导工作。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组织调查人员学习新时期的政治理论、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文件精神和有关业务知识,并提供更多的实践的机会。大力支持他们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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