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牢把握“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防治、专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全面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于基层众的工作职能,积极构建平安和谐大路坝,为人民众创业、生产、生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和软环境。
取得的显著成效
一、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区、村、组三级联防信息网和工作网完备,做到了反应敏捷、运作有力,上情下达畅通,下情上传及时。 二是集区安保巡逻工作体系健全。我区依据地域特征,以公安派出所为牵头负责,组建了治安联防巡逻队,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依法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依法治区,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厂,构建和谐社会的观念深入人心,深入民心。 二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有序,有力的维护了广大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以学校为阵地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巩固完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卓有成效。 在充分发挥公安、法庭、司法、村居委会及其区村治调组织和各单位内保组织作用的基础上,按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到位,壮大充实队治队伍;与此同时,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的整治,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无业青少年的教育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使社会治安面保持了稳定平静。
四、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以创建平安李兴为目标,以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创建活动,全区各村及各单位,组织了创建工作专班,并且各村组成了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将各类社会矛盾及时发现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可控阶段,基本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众满意”的基本目标,80% 以上的单位和村达到平安标准。
五、严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加大严打力度的同时,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重点
地区排查整治” 、“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较好地维护了稳定,震慑了违法犯罪。全年实现了无命案、无民转刑案件、无、种毒、案件,无“法”等组织,无治安灾害事故,无体性事件发生。众安全感增强,满意率明显提高。
主要经验
一、切实完善各项责任制
区委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在强化党委政府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机制。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首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了各单位、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改革发展的前提捆在一把手的身上。其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坚持每月研究一次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出台处置预案,及时解决问题;同时,严格实行治安问责制,对于治安状况混乱的单位,由一把手到区综治办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今年无一家单位遭到治安问责。再次,注意调整充实村级治调组织,做到一级抓一级,调查研究制度
层层抓落实。二是硬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区委、政府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把综合工作纳入村级及各单位年度工作百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表模、工资报酬直接挂钩,既给基层干部压了担子,又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与此同时,与各村及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配套出台了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使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使综治工作任务指标落实,责任人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三是细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按县委统一安排布署,在区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中,把细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作为重点内容,严格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通报制度等,使我区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体性事件,自杀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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