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全套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一、党系统管理制度
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1、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制定,院中层以上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党员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单项开支在1万元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
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党委,决不允许独断专行。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委员直接对党委负责。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大胆处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4、党委委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研究和处理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党委工作“一盘棋”,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6、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凡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报告;需要其他党委委员了解的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沟通,以确保党的任务圆满完成。
7、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活动,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党委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8、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党委书记,经书记办公会同意后,可提交党委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9、党委委员在本院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委发表带全局性或事关重大问题讲话和文章,应当经过党委讨论。
10、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时,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的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院党委议事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上
级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凡属医院大局和涉及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再由医院党委
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研究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和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分析医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众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民主党派等方面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研究审定医院中、长远发展规划、医院管理改革方案、医院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算安排。
(四)研究上报医院内部机构(单位)的设置、撤销方案,以及研究解决人员调进调出等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干部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考核、录用、调整、任免、奖惩和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引进等问题。
(六)研究决定医院有关医疗合作、融资等涉及医院整体利益和全体职工利益的重大医疗业务事项。
(七)研究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候选名单,研究决定以医院党委名义表彰的基层单位和个人。
(八)研究解决有关医院团结、医疗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医院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干部监督等事项。
(九)研究决定医院大型基建项目和基础设施改造、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及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十)听取医院行政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汇报,审查医院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医院下属单位和党组织向医院党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章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医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医院党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医院其他主要领导主持,医院党委成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党委书记决定。
第六条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医院有关重大问题,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中涉及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会议讨论组织人事问题和干部任免问题时,实到会人数必须占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议题: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医院领导提出的议题,并报医院党委书记确定。
(二)会前调研: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采取谈话、走访、召开咨询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议题有关情况。
(三)会前协调:研究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当在相关领导之间做好会前沟通协调,充分酝酿,然后由医院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研究。
(四)会议准备: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准备上会材料,送交医院党委办公室统一整理,然后将有关材料在会前一个工作日印发到参会人员,无法送达者可用电话等形式通知。
(五)集体讨论:会议一般由医院党委书记主持,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会议必须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在认真听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六)逐项表决:会议研究决定多个问题实行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表决一般采用无记名形式,须将每位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任免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但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七)作出决议: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八)存档上报: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后,应形成会议纪要。需向上级汇报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第八条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领导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贯彻落实医院党委的决议,保证医院党委的决策落到实处。
第九条医院党委实行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并反馈执行结果。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十条凡重大问题未经医院党委会议讨论形成决定的,医院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也有责任制止,并向医院党委书记提出纠正意见,直至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医院党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医院党委议事内容、讨论过程、会议记录,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外传达外,都要严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凡重大问题未经医院党委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纠正。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组织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议题请有关科室领导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
3、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提交的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一段时间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并提出落实方案。
4、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和院办公室主任分别负责会议记录并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调查研究制度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根据党政班子分管职责,确定相关责任。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组织,普通党员和众的多重监督。
3、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许接受有工作关系的业务单位、下级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
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6、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中纪委,自治区、自治州纪委以及单位内部规定的廉洁纪律,任何个人不得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
7、对任何违反廉洁制度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党纪处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院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视其情况,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2、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