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3、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周五召开一次。
4、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任。副主任、工会、后勤、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并负责记录。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
2、就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拟订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
3、研究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审议学校行政规章制度。
5、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以及科研部门的工作汇报。
6、研究决定一般行政奖惩事项。
7、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
2、学校一般行政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后处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确有必要。
调查研究制度3、对需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
、具体、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定,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可行性报告。
4、规章制度类的议题,应先送校办进行文字整理,再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5、须进行较长时间准备的议题,可提前提出作为预备议题,以便校领导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协调,为会议顺利作出决定创造条件。
四、会议决议的作出和执行
1、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努力使认识达到一致,在此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会议就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分管校领导应在场。对听取情况汇报类议题,可根据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再提交会议研究。
2、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或行文下发。
3、学校领导成员应维护和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4、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作变更时,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情况紧急时,以校长意见为准。
5、会议决议的传达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会议决议内容。
6、会议决定的落实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向校长汇报。
五、会议的要求
1、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应在会前请假,并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议题的意见。
2、为保证与会人员集中精力讨论问题,会议期间除了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处理其他事务。各单位确有要事需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的,应先与校长办公室联系,由参加会议的校办工作人员负责转达。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决议内容向外泄露。
六、附则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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