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方法、队伍建设、统计管理六部分。统计调查包括组织实施、数据采集与上报、数据质量;统计服务包括:统计调查分析、信息和政务信息;统计法治建设包括:统计法治基础建设、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执法监督;制度方法包括制度建设及落实;队伍建设包括: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制度;统计管理包括:调查对象管理、调查网点管理、辅助调查员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
二、考核方法及计分标准
(一)统计调查(100分)
统计调查考核是以农业调查、农村调查、居民收支调查、住户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生产价格调查、专项调查、企业调查九项业务各自从组织实施、数据采集上报、数据质量三方面进行的考核评分。
1.组织实施(20分)
(1)未建立调查工作网络的扣3分,未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扣2分。
(2)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业务及技能培训,扣1分/人次。
(3)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扣5分。
(4)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扣2分;未建立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报送接收情况记录,扣3分。
2.数据采集与上报(20分)
(1)报表收集10分。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报表报送10分。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对数据的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
(3)统计报表未由法定调查对象填报,擅自代填、代改统计报表行为的,本项得分为0。
3.数据质量(60分)
(1)报表规范性10分。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2分。
(2)报表完整性10分。单张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3)报表准确性10分。数据有差错、计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每发现一笔扣1分。
(4)数据质量评估20分。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基本分20分;未建立不得分。
(5)数据质量检查10分。建立分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选择一定
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得基本分10分。未开展检查工作,扣5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3分;既未建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工作,扣10分。
(二)统计服务(100分)
1.政务信息。各项内容采用篇数,计分标准参照《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采用篇数由总队办公室审核。(25分)
包括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政务信息、工作情况交流部分采用和全篇采用篇数,****总队内网采用县队动态、调查风采、工作交流、调查研究、工作情况交流篇数,《中国信息报》采用少于千字、千字至2千字、2千字以上三个层次篇数。
2.统计调查分析信息。各项内容采用篇数,计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统计调查分析信息工作及综合统计工作考核办法》,采用篇数由总队制度方法处审核。分析(50分)、信息(25分)包括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分析信息篇数,****总队内网采用调查报告、市县分析和市县信息篇数调查研究制度。
(三)统计法治建设(100分)
1.统计法治基础建设(20分)
(1)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10分)
(2)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条件,每种设备加2分。(10分)
2.统计法治宣传教育(20分)
(1)是否定期开展针对本单位统计人员和辅助统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10分)
(2)是否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是否按要求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10分)
3.统计执法检查(40分)
(1)是否开展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和重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工作。(15分)
(2)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任务。(15分)
(3)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10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