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分工 (3)
第三章准入与退出 (7)
第四章业务开办 (11)
第五章日常管理 (12)
第六章风险管理 (16)
第七章客户服务 (17)
第八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2013年1.0版)》(见邮银发…2013‟1194号)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职责、准入与退出、业务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是指,由客户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操作完成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自助银行指具有独立营业空间,通过各类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7×24小时金融自助服务的营业场所。依附营业网点设立的,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营业网点之外设立的,称为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五条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查询缴费机、自助发卡机、存折补登机等。
第六条在营业网点内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在行自助设备;在商场、酒店、
校园、火车站、地铁站等地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离行自助设备。在行自助设备和离行自助设备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布放离行存取款一体机,但对于商场、医院等安防条件较好的建筑内部,可在满足当地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布放。
第八条代理营业机构可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或布放在行自助设备,并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相关协议和《关于在邮政营业网点试点布放存取款一体机的通知》(中国邮政联…2014‟250号)要求布放离行自助设备。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和邮政企业各级机构。如无特殊说明,邮政企业各级机构自助银行业务管理职责,参照邮储银行同级机构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邮储银行各级电子银行管理部门和各级邮政代理业务管理部门是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有邮储银行业务部门、会计与营运部门、科技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和邮政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等。
第十一条总行职责
(一)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1.负责自助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激活
2.负责自助银行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推动,指导全行自助银行业务的发展;
3.负责自营机构自助银行建设规划和自助设备配备计划的制定;
4.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的授权审批、营销推广、经营考核和业务培训等;
5.负责牵头制定自助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6.负责自助银行相关业务需求的编写和业务测试的组织实施;
7.负责自助设备功能界面、业务公告、终端广告等内容的统一管理;
8.负责牵头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
(二)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提出自助银行相关业务需求,协助编写测试案例,参与业务测试;
2.配合完成客户意见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解释、业务解释和问题处理等工作。
(三)会计与营运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自助银行业务清算管理规定和差错处理流程;
2.负责制定自助设备现金、凭证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
3.负责制定自助设备反管理规定和处理流程;
4.负责上述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科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自助银行系统开发、优化和技术测试等工作;
2.负责制定自助设备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自助设备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测试;
4.负责自助设备应用软件的版本管理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