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到全口径!银行和企业融资模式图解
    2015 年11 月30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 货币篮子,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及资本项目的开放,我们看到今年以来,国内的跨境政策在资金“扩流入”方面已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突破,其中尤其对于境内企业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放宽来的最为重磅:
首先是2015年发改委将境内企业发行中长债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事前备案制,今年以来又推进了外债规模改革试点和对外转让债权等多个外债改革工作;
其次是人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132号文统一了国内企业的本外币外债管理,将原先在自贸区试点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推广到全国范围内执行,现在所有的国内企业(房地产企业与政府融资平台除外)都可以通过“全口径”模式从融资;
再者是外管局的“统一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放开了外债资金的意愿结汇,并大幅放宽了资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条件,不再区分资本金及外债资金的使用,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总而言之,发改委现在鼓励境内企业去海外发债,并支持资金回流结汇,人行告诉我们只要在境内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内,资金就可以作为外债进来,而外管局又告诉我们外债借进来后正常使用不会受限。这一系列的政策组合拳都在便利着国内企业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且融资用途可以满足绝大部分企业的用款需求。要知道的融资成本通常是远低于境内的,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借入外债,这或将改变国内企业固有的融资习惯和融资模式。一、基础概念科普
为了更好的理解及应用以上几个外债新政,让我们先来复习一下几个基本概念。
1外债的定义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任何特定的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负债,不包括直接投资和企业资本。而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是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定义将人民币外债纳入统计范畴,此前RMB外债是否纳入统计存在很多争议。2外债的分类
在今年人行“全口径跨境融资”132号文出台之前,我国的外债处于多头管理的现状。外债按照借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对于外债资金的使用,前者由人行管理而后者则由外管局管理;按照借款期限可分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短期外债期限在1年或1年以内,规模主要由外管局控制,1年以上的中长期外债指标由发改委审批,主要用于国内的基建项目。按借款对象可分为外资企业与中资企业,外资企业可在投注差范围内借入外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总额”减去“注册资本”),中资企业没有外债额度,需要逐笔向外管局报批。3全口径跨境融资
2016年5月人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132号文),该文将境内的本币和外币、短期和中长期、中资和外资企业的外债管理进行了统一,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来管理。企业方面目前最高可从借入的外债额度不超过净资产。具体通过两个计算公式来约束: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1).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 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2).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图一:外债的分类及监管
关于外债更详细的介绍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外债的前世今生”4意愿结汇
对应“支付结汇制”,因国内目前对于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按“实需原则”管理。“支付结汇制”下,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只有在境内需要支付使用并提供交易真实性材料后才能进行结汇。“意愿结汇制”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结汇时间节点,将资本金或者外债
收入先行结汇成人民币,存放在人民币待支付账户上,待人民币需要实际支付时再补交材料。这样可以避免借入外债到实际支付这段时间的人民币升值风险。5资本项目收入用途的负面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