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示意图(柜台登记方式)
注释:
如若托收成功:托收缴费的单位《委托收款凭证》请向托收银行索取《委托收款凭证》;
如若托收不成功,请于当月13日至20日之间及时到社保中心登记部32号窗口办理【月报再收款】业务,并在中心财务窗口交款,获得《基金专用票据》,交钱的同时请向财务部核对退票原因。
4、登记方式目前有两种:①柜台登记方式②网上预登记方式。申请登记单位可以在这两种登记方式之间进行选择。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表格及其相关要求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的电子表格及填表说明(样表),可在社保中心网站下载,进入网址:v/download/,后查看“朝阳社保中心相关报表下载”点击“朝阳社保中心登记部相关报表”点击下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基本账户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一般账户的单位除提供《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复印件;
注: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
6、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
8、其他证明文件。
(二)所需资料的相关要求:
1、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白纸。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由多页内容组成的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不允许使用骑缝章。
2、复印件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传真件(热敏纸)无效。
3、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必须使用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复印件和传真件视为无效。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三)所需表格的相关要求:
1、提交的纸介《登记表》必须采用在电子表格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方式生成。登记审核不受理手工填写的表格。
2、《登记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用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命名)须依照填表说明(样表)填录完成。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左下的【单位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栏,可手书。
3、打印的纸介《登记表》一式两份,A4规格白纸。
4、纸质《登记表》打印后不允许涂改和手工添加内容。
5、纸质《登记表》左上角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
6、纸质《登记表》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请使用U盘做为存储介质)
在每月5-25日之间的正常工作日内,才可办理相关业务。
社保中心登记部:85823090-234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区18号院二层登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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